主题词:保险

09年如何投保投资型保险产品

2009-04-16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新保险法第106条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新增了“不动产”内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称,新版保险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是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第106条增加了“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的规定,删除了原版本“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条文。“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可以理解为买楼自己使用或者出租等行为。”保险业权威人士表示。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曾明确表示,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不动产上的投资,主要集中在自有物业,基本上没有投资在房地产开发和买卖、炒房等方面。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的日期日益临近,保险业据此进行多角度的舆论宣传攻势日益升温,加之2008年我国发生了5.12汶川大地震、南方雪灾等自然灾害,国民的保险意识逐渐回归;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波及,股票、基金、黄金、外汇等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缩水等的影响,投资者投资信心明显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将投资视线逐渐投向保本型、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本无可后非,但投资者为了防范所谓投资风险一味将家庭资产集中配置到某一项投资产品,不但有违分散投资的最基本的投资理财原则,更会使家庭的资产配置出现严重的失衡和更大的高风险状态之下,此举其实跟赌徒心里没有什么差异,那么作为投资者2009年应该怎么正确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呢?笔者觉得作为投保人在今年大的投资环境之下,在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时,要做到“树立一个理念、把握两个原则、做到三个注意。”

  树立一个理念,就是坚持“先保障,后投资。”的理性投保理念。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抵御风险、补偿损失,一些人把保险当作单纯的投资是不正确的保险理念。作为投资者应该在充分购买保障型险种后再考虑投资型险种,购买保险的顺序应依次为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养老险、投资型保险,就是说作为家庭首先应该全面考虑所有家庭成员保障是否充足,在此基础上方可考虑购买一定数额的投资型保险产品。

  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中长期投资的原则。所谓中长期投资原则,就是投保人在购买投资型险种是要尽量选择投保期限比较长的投资型保险品种,一般应着重选择期缴型、投保期限在十年以上或者终身的投资型险种比较理想。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一般从大的方面分为投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周期型和不确定型,一旦由于投资期限较短的话,保险公司从提取保险准备金的角度考虑,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相应的就会受到限制,反过来会影响到投资收益水平,对投保人的可分配收益就会相应的减少。二是保障型险种和投资型保险产品合理组合投保的原则。就是我们在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时不能单纯购买某一款独立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一定要和意外险、医疗险、养老险、投资型保险等合理进行组合,最大限度的提高保险产品的性价比。

  做到三个注意:一是注意投保费用要与自己的缴费能力相匹配。在人的一生中,随着经济环境、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的变化,个人的收入水平会相应的发生一定的变化,作为投保人一般要把投保费用控制在家庭收入的10%到15%的范围之内。不要使投保费用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的范围,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正规的民事要式合同,一旦中途解约,保险公司会扣除保险业务员的展业佣金、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以现金价值进行兑付,投保人会面临损失本金的危险。二是注意区分各种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水平和风险度。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一般有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类保险三大类别,投资风险依次上升,投资收益也与之相对应逐次递增。分红险和万能保险主要适合投资风格比较稳健,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投资连结类保险是一款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型保险产品,适合投保者在证券市场处于上升趋势时进行投资,由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部分投资帐户主要投资方向为基金等产品,所以该险种有“保险中的基金”之称。三是注意 “货比三家”,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由于现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数量相对比较多,各家保险公司出于“跑马圈地”的战略布局和迅速增加保费规模的考虑,投资型保险产品创新步伐日益加快,比如同时万能型投资保险,但各家保险公司的初始费用、长期返还奖励等都大不相同,所以投保人在购买投资型保险时,要多比较分析各家寿险公司投资理财型保险的差异,从中挑选对自己最适合、性价比最优的投资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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