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金融税

广州金融税收领域仍待突破

2014-08-14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酝酿两年有余的《广州南沙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发布,为南沙新区的发展框定了可突破的范围。

  酝酿两年有余的《广州南沙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发布,为南沙新区的发展框定了可突破的范围。

  《条例》明确了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首要是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并赋予南沙新区在金融保险等9大重点领域与港澳地区展开合作的权限。不过,相比此前对外公布的送审稿,《条例》删去了不少涉及金融领域以及税收优惠方面的条款。

  人士表示,相比2012年新区刚获批时高层给予南沙的各种期望,有很多改革或者政策方面的突破此次出台的《条例》的确没有延续。南沙新区需要以“更大胆的开放”来突破发展的瓶颈。

  9大领域推进合作

  正式发布的《条例》共10章77条,其中涉及到与港澳合作的内容有12条。南沙新区希望在金融保险、商业服务、休闲旅游、航运物流、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法律服务、文化创意以及教育培训9个方面,推进与港澳地区的深度合作。

  《条例》规定,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国际大型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

  但《条例》中并未出现“支持港澳银行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对设立在南沙的企业、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和银团贷款”,“港澳台居民可以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南沙的银行机构,并用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等内容。

  曾参与《条例》讨论的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指出,这些事关金融领域的条款,在最初的草案中确有体现,但在征求有关部委的意见时没有通过,最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才同意删除了这些条款。

  此外,《条例》中还删除了“对产业发展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落户南沙新区,给予财税优惠”,“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争取在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进行先行先试”两项内容。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届政府力图清理各地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过去各地依靠政策洼地、税收洼地吸引投资的方式,这一趋势愈发明显。

  但就在2013年3月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一份文件,赋予了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和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三地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政策。林江认为,南沙新区一步之差,错过了这一波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时间点,再想单独争取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过,南沙新区也并未完全放弃可能性。《条例》明确,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产业、行业和人员制定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港澳参与度待提升

  南沙新区是国家于2012年批复的全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其位于广州市南端、珠三角的地理中心地带,区域范围803平方公里,距香港、澳门分别38海里和41海里的路程。

  根据此前获批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南沙新区定位于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镇化典范等,要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并面向世界。

  《条例》延续了南沙新区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的第一目标,但在部分观察人士看来,对于具体如何实现的路径和举措,《条例》中并没有做出详尽的安排,有些方案的缺席甚至让人颇为遗憾。

  譬如,《条例》明确指出,南沙城乡规划时应使基础设施与周边及港澳地区相衔接,建设与广州市中心城区间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南沙新区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应当听取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意见。

  但彭澎指出,在涉及到实际对接港澳地区的问题上,《条例》中并没有重大突破。

  “如果要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那对南沙新区的管理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是更大的挑战。”林江也指出,“生活圈”的意义在于三地居民无障碍的交流生活,但《条例》中对此方面的突破并不多。

  “现在提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是缺乏支撑的,主要是港澳方面没有回应。”彭澎说,虽然南沙新区开发的前期有霍英东家族的参与,但整体上香港和澳门方面的参与度是不够的,“粤港澳优质生活圈不能没有港澳人士参与开发和管理”。

  他指出,南沙新区应该考虑能不能把港澳的管理方式引进,“办事规则,法律法规等各方面能够一致或趋同,才能算是一个生活圈”,但这需要南沙“更大胆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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