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文化传媒

文化传媒业对外资开放仍趋谨慎

2007-11-09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最新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指导目录)显示,原本有限开放的影视制作、发行业务改为禁止外资进入,同时新增禁止外商投资新闻网站、互联网内容供应与服务经营业内容,显示中国对文化传媒业开放仍持谨慎态度。

   

  上述政策调整基本延续了发改委、商务部等五部委在20057月发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精神。该意见对相关部委发布的部门暂行规定均有所修正,重新明确规定了外资进入中国文化传媒领域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从而成为“规范文化领域引进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指导性意见。

   

  比较新旧两个版本的指导目录,此次修订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新增了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一项,与若干意见第四条有关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的规定一脉相承。

   

  一些市场人士对这一规定的可操作性感到疑惑。他们认为,一方面,新闻网站的界定本身就很模糊,另一方面,中国比较重要的商业网站基本上都已完成境外上市,或已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继续限制后来者对行业的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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