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现代远程教育 资源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07-08-08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教育部决定启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总方针是“统筹规划、需求推动、扩大开放、提高质量”。其中网络建设是基础,资源建设是核心,教学应用是目的,管理服务是保证。资源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筹规划、分工合作、优质高效、重在应用、机制创新”。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的目标是:开发出风格多样、内容丰富,全国大部分地区可以共享的网上教育资源:建立较为完善的教学、指导、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一支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技术和管理队伍:制定比较完善的现代远程教育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起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教学模式。为了更好地实施资源建设项目,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基本原则 1.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律,符合各级各类教学的特点; 2.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应吸收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教学资源要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 3.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应充分利用和改进现有的各种优秀教育资源; 4.优先支持基础性、示范性的项目; 5.鼓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发教育资源; 6.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适应信息化社会的需要,应以计算机网络教学方式为主,兼顾其它教学方式。 7.项目承担单位应为教育资源应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管理机构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统一管理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的有关事务。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源建设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的决定,组织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专家组开展工作,管理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基金,处理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按项目进行管理,项目下可设专题。资源建设办公室只管理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专题。项目根据难度和内容又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重大项目总投资在500万以上,重点项目总投资在50500万以内、面上项目总投资在50万以下。自筹项目国家给予政策支持,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第五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采取分期组织的方式进行实施,第一期项目包括中小学师资培训、基础教育、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公民教育等领域,主要包括网络课件、网络课程、教学素材库、现代远程教育专业试点、现代远程教育区域试点、现代远程教育支撑环境、现代远程教育理论与应用研究和法规制定等几种类型。本期项目申请将遵循需求导向、突出重点、有限目标、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完成时间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完成的具体日期由合同规定,所有项目将在2001年结束。 2.2

 

  第七条 资源建设项目的承担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要求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且配备有专门的项目开发人员; 2.申请单位领导重视,能保证投入合同要求的配套资金; 3.申请单位具备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软硬件与网络环境; 4.申请单位在所申请的领域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和开发能力; 5.申请单位指派的项目主持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5岁周岁: 6.申请单位需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进行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计划优先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基础性或公共性的教学资源设施建设; 2. 具有指导、示范和引导作用的资源建设项目; 3.对启动远程教育具有关键作用的资源建设项目; 4.具有很强教学需求的资源建设项目; 5.其它对发展远程教育具重要意义的资源建设项目。

 

  第九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计划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申请单位是国家教学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者主持过国家863计划、95科技攻关计划、火 炬计划的相关项目,或者主持过其他国家级项目的相关课题。 2.学校和企业联合申请项目。 3.同时申请多个项目,并对多个项目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制作的单位。 4.在若干申请单位均符合申请条件时,优先支持申请经费较少的单位。 2.3

 

  第十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计划对项目承担者的支持方式有以下三种:①全额资助、②部分资助、 ③政策支持。 l. 全额资助:指由教育部全额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项目成果的著作权归教育部所有,项目承担者享 有署名权。 2. 部分资助:指由教育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自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著作权由教育 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投入的经费比例分享。 3. 政策支持: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计划对自筹经费的项目提供政策支持,项目承担单位独自享有著 作权,但需将专有出版权授予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指定的出版单位。

 

  第十一条 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将建立远程教育资源产品认证体系,对用于远程教育的 资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认证标准另行制订)。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 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作为远程教育指定产品推广应用。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计划所支持的项目 也要通过产品认证后才能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 由学校、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开发的远程教育资源产品,不论是否列入本项目指南,只要通 过了远程教育资源产品认证,都可向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申请产品收购。 24

 

  第十三条 凡是列入了本项目指南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申请者需根据指南所 列出的内容以及有关的要求,提交《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在通过邮局提交申请 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 EMAIL提交同样材料的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 对于本指南没有列出的项目,只要符合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要求,均可作为自筹项目申请。 申请单位需提交《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在通过邮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通 EMAIL提交同样材料的电子文档。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的时间规定如下: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申请时间分为三次,第一次的截止时间为19991215日;第二次 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115日,第三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315日。 2.自筹项目的申请时间分为三次,第一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115日,第二次申请的截止时间 2000515日,第三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 l115日。 3.远程教育资源产品认证或收购,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接受申请。 4.申请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统一要求和格式提交下述材料: (1)《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有关项目的其它参考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源建设办公室不予受理。资源建设办公室在收到申请 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

 

  第十七条 有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可在资源建设办公室的网站上获得,书面材料可直接向资源建设办 公室索取,有关申请事宜也可直接向资源建设办公室咨询。 址: http//www.cde.edu.cn 电话号码: (010)63240505 通信地址: cdeadm@mail.cde.edu.cn 人: 王洪、金以娟 25

 

  第十八条 资源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报的项目由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报教 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的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远程教育网站 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将与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远 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资源建设办公室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单位书面发出“不 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一条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项目办公室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第二十二条 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资源建设办公室将把受理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布,申请者可通过网站 查询受理情况。网址:http://www.cde.edu.cn 26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 情况、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监督管理的有关材料可从国际互联网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网站直接下载,或向资 源建设办公室索取。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的要求如下: 1.承担项目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资源建设办公室如实上报项目研制情况的有关信息、项目阶段 性成果,配合进行项目检查等; 2.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国际互联网远程教育网站进行,承担项目的单位可以在线接受管理,查 询有关信息; 3.资源建设办公室根据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合同一经签定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单位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 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资源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部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审查 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如有争议,可提出对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和复审,资 源建设办公室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承担单位如有严重违约行为,资源建设办公室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 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将项目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资源建设办公室,并根据实际情况全 部或部分追回己使用的经费。同时,将取消该单位以后三年内申请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资格。 27

 

  第二十八条 本期项目的完成时间为 I2年。在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合同到期时,资源建设办公室将 依据合同书和验收大纲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九条 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3.通过远程教育资源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验收程序如下: 1.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按照《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验收大纲》的要求,向 资源建设办公室报送《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用户报告》以及有关资料和软件。 2.资源建设办公室收到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用户报告后,将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测试,并提出测试意见,反 馈绘项目承担单位。 3. 经过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成果再提请资源建设办公室进行产品认证。 4.通过产品认证的项目成果再方可正式验收,资源建设办公室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 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全部或 部分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 余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已使用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自项目验收日起免费维护一年。

 

  第三十二条 验收申请表、用户报告及规定报送的材料可从国际互联网远程教育网站直接下载,或向资 源建设办公室索取。 28 广

 

  第三十三条 通过产品认证的成果应正式出版。教育部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其成果的出版由资源建设 办公室安排。自筹项目的成果或自行开发的产品,由资源建设办公室和作者协商选择合适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三十四条 通过产品认证的成果应尽快推广应用。教育部将组织实行高等学校的会员制管理,凡教育 部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其成果由资源建设办公室安排进入高等学校会员制推广应用。自筹项目的成果或 自行开发的产品,由资源建设办公室与作者协商,可以利用高等学校会员制推广应用,也可自行销售。

 

  第三十五条 由资源建设办公室安排推广应用的成果,资源建设办公室可代理著作权人,处理有关著作 权保护或纠纷等事宣。

 

  第三十六条 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将采取分布建设、集中管理的方式进行。资源建设办公室将在 资源使用、信息发布、教学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采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网站的形式,通过网络推广应用 远程教育资源。网站面向团体和个人提供服务。团体采用会员制,个人采用收费制。资源建设办公室还将 组织出版教学资源光盘和配套文字教材,所有收益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分配。 29

 

  第三十七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可获得教育部在资源建设方面的经费和政策支持, 获得推广应用项目成果的服务,享受合同所规定的各种权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同时承担本管理办法所规 定的义务,服从资源建设办公室对资源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任务,在严重违 约时要承担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由投资者享有,谁投资谁收益。

 

  第三十九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成果的专有出版权需授予教育部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指定 的出版单位。

 

  第四十条 教育部投入经费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教育部享有优先使用其成果的权利。但需遵 循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支付投资者和开发单位应得的利益和报酬。

 

  第四十一条 著作权所有者的各项权益,均与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通过合同约定,受到 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的保护。 210

 

  第四十二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经费,原则上将分四次拨付。合同生效之后拨付40%,中期检 查之后拨付20%,验收之后拨付30%,剩余10%为维护费用,将在项目成果上网运行满一年后拨付,在此 期间内项目申请单位有维护的义务,如果没有完成维护任务,剩余10%的维护费用将停止拨付,并纳入维 护基金。

 

  第四十三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稿酬、软件制作费、劳务费、材料费、差 旅费、会议费、资料费、评审费等。

 

  第四十四条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经费,按管理办法拨至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专款专用, 严格依照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和教育部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资源建设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下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截留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中止实施和撤消的项目,教育部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办公室将停止拨款。项目承担单位应将 已拨经费余额退还教育部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办公室处理,承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六条 本项目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本项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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