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电视购物

电视购物将出行业标准禁用虚假效果

2008-11-1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会长王文学表示,首个《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最迟明年出台,目前正在抓紧起草。今天上午,40多家媒体购物行业企业向社会作出承诺:商品宣传内容中不含有虚假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的原则。另外,中国电视购物研发中心主任曾静平表示,该标准还将考虑对明星代言实行备案,以对购物节目中自己说的话负责。

  据悉,这40多家企业包括橡果国际、劳斯丹顿、上海七星国际购物、中视电视购物等电视购物企业以及好易购、北京邮政速递局等网购、速递企业。

  相关人士表示,7天之内无理由退换货,一旦出现问题将由企业先行赔付。不过仍有消费者对公约的执行度表示怀疑,“现在大部分电视购物产品连‘有理由’都不好退货,更别说无理由了”。

  目前,我国电视购物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这一朝阳产业鱼龙混杂;而一些信誉不佳的公司频打政策擦边球,甚至利用欺诈手段忽悠消费者,给电视购物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据了解,在欧洲、北美以及日本、韩国等电视购物发达的市场,电视购物有着严格的行业法规。欧美一些国家规定,远程购物在3天或7天之内可以无障碍退货。韩国的法规甚至对商品叫卖倒计时的音效都有严格规定,以便避免消费者冲动购物。我国《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也规定,对于网络、电视等购物的商品,如与事前说明、承诺不一致或有质量问题,消费者7日内可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和其他费用。

  另外,标准中将考虑电视购物节目长度最长不超过30分钟,内容中不允许使用虚假的化妆术、特技效果,不得虚构专家、权威人士,如果要用专家,专家的身份要事先进行审核。一些知名主持人也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标准取得资格,并对外公示。

  中消协秘书长武高汉表示,应该对电视购物设置一定的经营门槛,建议事先进行资质审查,同时对违法违规节目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电视购物行业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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