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广播影视

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模式变换

2008-06-17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和西方国家比较,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要通过发展模式的转变,将我国文化积淀与文化资源不断转化为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文化产品,转化为富有商业价值的文化精品,把文化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从而提高广播影视产业竞争实力,使我们的民族由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过渡。

 

  一、当前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模式的突出特征

 

  1.外部传导性和学习型的特征

 

  发达国家的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有着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经历了近百年的渐进历史。而我国现代社会的转型属于外发型,是外部剌激引发或外部力量直接促成的传导性的社会变迁。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广播影视不可能经历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完全是由外部植入而催生的。

 

  体现在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上,则是一种“变法”式或者说“政府推进型”的广播影视产业化过程。西方社会的产业化过程则是一种“自发式”的,是经过几百年的逐渐积累与演变的渐进过程,中国要在短期内实现这一过程,移植西方的理论成果和立法模型可能是一种成本支付更少的途径。但是当这一思路演变成一种高昂的热情时,所导致的是对西方的“偶像化”或“神化”,“现代化”被偷换为“西方化”,企图通过“移植”和“西化”,来“多、快、好、省”地实现广播影视产业化。

 

  2.赶超型的特征

 

  广播影视产业赶超型发展是指由政府高度动员有限的资源,大力扶持广播影视产业,以达到提高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目的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赶超型也就是后发型。政府的保护是赶超型产业赖以存在的基础,经济政策上表现积极的财税政策下的优先发展战略,经济体系较为封闭。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几乎所有通过赶超发展起来的国家都在赶超过程中对本国新兴产业实施了严格的保护,包括美国、日本,以及后来的韩国。

 

  广播影视产业这种快速的发展,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辩证法。马克思和列宁都说过,历史既有“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快速发展时期,也有“二十年等于一天”的龟行发展时期。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在历史的某一阶段,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取得成功。

 

  3.相对片面地突出经济发展目标的单一性特征

 

  由赶超型所决定的,这种模式视经济增长值为最重要的目标,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由于迷信和过度追求经济数字的增长,在这种模式的指导思想下,一些广播电视机构以收视率为节目的最高标准,建立起收视率节目淘汰制。有的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放弃社会责任,制作播出低俗化的广播电视节目。

 

  4.国家强干预特征

 

  在传媒产业化的进程中,按照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我国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转换职能,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状况。但是,由于广播影视产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是精神文化产品,涉及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因此,文化产品的经济运行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还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整体协调职能。

 

  初级阶段的广播影视产业总体来说,是自然垄断行业。传媒自然垄断属性的形成,既有政府原因(特许授权),也有经济原因(规模经济)和技术原因(资源稀缺)。传媒的自然垄断属性,表现在广电传媒上,即广电媒体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存在着资源的稀缺性(比如频道、频率)和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垄断和极少数企业控制的概率非常高。中央提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自然垄断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广播影视产业属于这样的行业,中国的国有经济就要对其保持控制力。

 

  二、当前我国广播影视产业模式面临的挑战

 

  1.产权结构单一与多元化的社会需要不相适应

 

  多元化的声音,才能更好地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以实现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传媒业的产权结构单一,必然导致其“声音”过分一致,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

 

  2.产业的单经济目标与传媒多功能价值的特性不相适应

 

  广播影视产业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有政治价值、人文价值、教育价值、公共价值。当前存在过分追求经济价值,忽视了其他价值的倾向,无疑是片面的做法。当然,这其中,价值也有排序,如基本价值是信息价值,核心价值是文化价值,主导价值是经济价值。这种多元的价值互相作用与连接,形成了广播影视产业的价值体系。

 

  3.媒体成分单纯与科技进步的不适应

 

  在科技进步特别是数字化和产业大融合的背景下,西方媒体大多是混合媒体,即在一个媒体集团内,既有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媒体,也有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电子媒体,甚至还有文化、娱乐、教育、旅游、房地产等媒体之外的业务,经营范围无所不包,资源可以共享。我国目前还无法做到跨媒体经营,印刷媒体不得经营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出版社不得办报,电子媒体也不得经营报纸(广播电视报除外)等印刷媒体。并且,广电与电信互不开放。这种单一的媒体成分,对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作用。

 

  4.产业结构单一与构建产业价值链的不适应

 

  根据美国的经验,影视产业的发展要建立以内容为中心的宇宙系统模式。宇宙系统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影视产业以内容为“火车头”,带动相关产品和产业的综合开发。相关产品的收入大约可以占到整个收入的80%左右。例如,在迪斯尼公司的总收入中,31%来自电视广播,23%来自主题公园,其余来自电影、出版、商业等。并且,内容环节与相关环节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价值链接。当前,在我国的广播电视媒体中,在媒体的全部收入中,广告收入占70%,发行或节目收入占21%,多元经营占8%,其他占2%。广告仍是广播电视产业的主要来源,对广播电视的衍生产品、相关产品的开发不够。这种经营模式与构建产业价值链的要求不相适应。

 

  5.产业基础、实力、规模与提高国际影响力不适应

 

  我国的广播电视总体实力与国外传媒集团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传媒占据了绝对优势。在世界媒介200强和电视100强的名单中,中国勉强挤进去的惟一媒介就是中央电视台,其经济实力与前10名媒介相比差距非常巨大。西方国家的传媒集团早就看好了我国广播电视市场的潜力,纷纷以各种形式向国内渗透。据统计,现在每年进口的外国电影超过40部,有30多个境外频道在中国落地,60多个境外传媒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在综合实力方面,尤其在管理和人才方面都处于劣势,在与西方传媒的较量中面临着严峻挑战。

 

  6.地方保护主义与产业的开放性的不相适应

 

  目前的传媒产业发展还是一种强调以“块”为主的“行政推动”模式。在行政权力不可流动的情况下,地方媒体若跨区域经营必然触及到各地主管部门和地方媒体的连带利益,地方行政部门作为地方媒介的管理者和局部利益的代表,必然倾向于维护本地媒介的利益,使大多数媒介的拓展只能根据其行政关系,局限在某一区域范围内,媒介的跨地区流动不能顺畅进行。行政的介入导致了“市场失败”,即市场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看得见的手”挤走了“看不见的手”,市场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供求状况。

 

  7.落后的体制与世界基本接轨的不适应。

 

  党中央已部署,我国文化产业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这要求,我们文化产业的体制要与世界接轨,采用基本相同的规则。但是,目前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过去相当一个时期内,我们把文化作为政治的意识形态严格控制,把文化仅仅当作是公益事业来运作,混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既没有采取合理的市场化战略,也没有引进竞争机制,窒息了文化的活力。而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的本质就是运用市场机制经营文化,以市场的力量推动文化的发展。国际国内经验充分证明,市场机制不仅是发展经济的最好途径,也是发展文化的最好途径。只有以市场为导向,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文化建设,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只有以市场为导向,才能敏锐地把握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

 

  8.广播影视内容产品质量不高与我国文化资源丰富的不相适应

 

  当前,我国广播影视产品与时代前进的要求、群众的需要还不相适应,精品力作不够多。广播影视产品质量的提高严重滞后于数量的增长,创作水平的提高滞后于群众鉴赏水平的提高。我国广播影视产品质量尤其是与我国五千年悠久文化资源不相适应。

 

  我们应该整合、包装我们的文化资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我们的许多文学名著已被搬上银幕、荧屏,深受国内外观众的欢迎;我国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都有待开发……这一切,我们才刚刚开始,即使已经利用的资源,我们开发的也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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