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疗保险

三年内医疗保险覆盖率将超90%

2009-04-10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新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这是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对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三年内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90%以上目标至关重要。

  《通知》强调,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科学设计和调整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帮助解决困难城镇居民缴费困难问题;结合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适当调整基金支付政策,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做好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转移时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等的衔接;着眼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地级统筹,研究科学合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医疗保险技术标准体系;立足便民利民,强化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经办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通知》明确提出2009年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启动实施这项工作。目前尚未启动这项工作的城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未启动城市原则上要在第二季度启动实施,参保率要达到50%以上。已经启动实施的试点城市要加大扩面力度,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核准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并制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加强目标考核和督查检查。

  据了解,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提出“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的目标。经过近两年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到2008年底试点城市已达317个,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1826万人。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约在50%左右。入户调查显示,60%的参保居民对这项制度感到满意。试点地区广大城镇非从业居民反映的“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群众看病有了保障,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医疗机构服务量也相应有所增长。为此,国务院决定提前一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的全面推进,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同构建起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迈出新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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