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疗救助

成都医疗救助有增加

2011-04-14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5月8日起,成都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将可享受每年最高9万元的医疗救助,比原来增加4万元。同时,新增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的人群为救助对象。

  新增: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的人群,每年最高救助5万元

  原有: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每年最高救助9万元

  5月8日起,成都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将可享受每年最高9万元的医疗救助,比原来增加4万元。同时,新增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的人群为救助对象。日前,成都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的试行意见》。“新增的这类人群补助金额为每年最高5万元。”成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闵莉称,该意见是对2009年成都市实施的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原来的救助对象只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众”两类,根据新政,他们的年医疗救助最高金额调整为9万元,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5万元。

  “试行意见的有效期是两年,我们将根据试行效果进行调整。”闵莉称,补充医疗救助应集中申请,按年度对个人负担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施行一次性救助。“申请人可于每年10月8日至20日,带齐所需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由他们负责将补充医疗救助金于12月20日前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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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救助标准后她多报了1.3万

  去年,市民刘太婆因病住院3次,累计医疗费用6万元,出院后,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还有3万元无法报销。

  现在,根据新政,“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含3万元),超出0.5万元的部分按55%进行救助”,她可以再享受医疗救助:(3-0.5)X0.55=1.375(万)。刘太婆最终只需自己交纳1.6万余元医疗费。

  企业“老工伤”人员年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本月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含辖区内中央和省在四川各市(州)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此外,四川省要避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尚未实行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的市(州),要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市(州)级统筹办法并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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