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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激辩VIE模式:或不会“一刀切”

2011-09-28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VIE模式叫停这个事情目前还没有最新进展,几个部委正在磋商协调之中。”一位知情人士9月26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VIE模式叫停这个事情目前还没有最新进展,几个部委正在磋商协调之中。”一位知情人士9月26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此前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情况的汇报》的报告。该报告针对国内企业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情况,建议国务院采取行动,治理VIE这种有争议的公司结构。


  
  上述报告还建议,此类公司应该先获得商务部批准许可,才能以此模式在境外上市。
  
  据了解,此事并非商务部一家决断,如果叫停VIE模式,可能会引发投行和私募等代表资本力量群体的极大反对,很多互联网企业的冬天或会来临。
  
  “VIE模式被叫停的障碍和阻力是显而易见的,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不叫停VIE,将是对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挑战,也会成为资本外流的渠道。因而监管部门将多方权衡之后才会出结果。”上述人士表示。
  
  建议叫停VIE模式
  
  有关VIE模式最新的官方公开表态来自商务部。
  
  在9月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对于VIE模式,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和专门政策加以规范。同时,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如何防范这种做法。
  
  VIE模式又称协议控制模式,其实质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境外壳公司实际控制境内牌照公司,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境外壳公司,规避了外资机构不能拥有网络内容服务商牌照(ICP)的问题(即互联网络的外资行业禁入政策),使外资机构得以大量进入原本对其封闭的互联网行业,并控股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在我国境外上市的40家互联网公司中,几乎都存在“协议控制”的现象。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控制模式几乎完全规避了商务部、发改委及证监会的相关审批。
  
  有监管部门的报告指出,协议控制实质上规避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文)对外资并购的规定。如不明确制止,将来外资企业均可以“协议控制”不属于“并购”为由,规避国家对外资并购的管理。其次,可被用来逃避外汇监管、向境外逐步转移资产。
  
  此外,商务部已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首次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规定称,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随着业界一系列针对该模式的质疑接踵而至,主管部门也在加强对VIE模式的监管和关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就整个协议控制模式而言,从问世之初就违反了中国法规;其所适用的境外上市目的也日益不符合相关企业自身和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理当终结。
  
  中投顾问IT行业研究员李方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VIE模式有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商务部规范VIE模式,实际上是希望将VIE模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划分到可监控范围内,尽可能降低风险,并非要彻底截断此类海外融资渠道。
  
  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正在商议VIE模式的相关问题。更有相关批复指出,国务院将高度重视VIE模式的影响,认真研究VIE,尊重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加以规范。
  
  海外融资渠道需思量
  
  “为避免对境内外资本市场造成剧烈波动,已经形成的协议控制境外上市企业被清理或者重回国内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消息人士表示,正在或打算以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融资渠道将十分艰难。
  
  他认为,短期内此事很难有明确结果,即便进入立法程序也需要多部委协调、调研。而VIE风波背后最值得思考的是行业融资环境问题。
  
  国内上市必须三年持续盈利,绝大部分电子商务和网络社区企业将因此无法上市,如果VIE模式这个路径又被堵死,互联网行业的冬天或会到来。
  
  但无论是在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企业谋求融资角度,VIE模式也并非完全是天使。
  
  2009年,国内最大的民营煤炭贸易企业中国秦发在香港上市。令人震惊的是,这一总资产数十亿的传统企业也采取了协议控制模式,并成功登陆香港主板市场。秦发案例发生在2006年商务部“10号文”正式生效之后。
  
  “秦发案例如果被传统企业推而广之,VIE便会成为财富大规模外流的通行证。”分析人士直言VIE模式弊端。
  
  新浪是国内VIE模式的成功典范,但其在招股书中就这样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由于中国政府严禁外资直接在华提供互联网和广告服务,(我们)只持有国内广告业务公司25%的股权,(我们)与国内持有ICP牌照的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只是用协议合同将其绑定,(我们)对这些业务所有权的控制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政策变动的影响。
  
  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分拆事件”,则直接警示了协议控制的风险,即单方面终止协议控制,然后启动对外资股东的补偿谈判,这会使外资股东陷入极其被动和尴尬的局面。
  
  “协议控制模式只占境外上市企业的一部分,而且是有强烈倾向游走于违法、违规边缘的企业,”梅新育称,在国民经济中真正举足轻重的巨头如中移动、中石油、中石化等境外上市企业无一采用这种模式。
  
  李方庭则认为,倘若叫停VIE模式,将把部分欲上市企业拒之门外,这部分企业中不乏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不利于行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来保障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保证行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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