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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经新闻报】外资通过并购中资企业力图垄断我国核心产业

2011-09-01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在中国战略性产业领域,外资并购风的时代或将结束了。

   在中国战略性产业领域,外资并购风的时代或将结束了。
  
  经过一个多月的意见征求,4个多月的暂行实施。8月26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正式挂出《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12条。该规定于9月1日正式取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提出,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规定》的出台无疑对我国战略性行业起到一种保护作用。
  
  众所周知,种业是我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安全,但目前中国种子产业被外资“蚕食”的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
  
  “外资不断渗入我国种业,在资金、技术、终端销售等方面均对我国种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挤压了我国种子企业的经营生存空间,逼迫一些种子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或被外资操控,而一旦外资对我国种业形成了垄断,则必将威胁到我国粮食安全甚至国家安全。”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外资逐渐在中国高端的蔬菜种子市场上呈现出垄断趋势。例如,中国最大的蔬菜基地寿光,在彩椒、小西红柿、无刺黄瓜等品种方面,国外种子已经占到100%的市场份额。”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赵刚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垄断蔬菜种子后产生的高价格、高风险“苦果”已逐步显现。
  
  “苦果”的酿成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忽视”。赵刚指出,当初由于想引进外国先进的技术、产品和充足的资金,却忽视了管理制度,在外资并购方面,缺少国家的管理规定和明确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虽然种业类限制外商投资,但并没有明确的审查办法,加大了实施的难度。
  
  《规定》的实施给我国战略性产业加了一道防火墙。“随着《规定》的出台将为外资并购设立了一道门槛,加大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难度,有利于保护本土品牌和本土企业,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垄断局面的形成。”周思然表示。
  
  不过,也要谨防《规定》再次被沦为纸上谈兵。在《规定》之前,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也有两道门槛,即《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反垄断调查。但由于实施缺乏细节,这两道门槛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此,赵刚建议,此次出台的安全审查可以通过以前一些被外资垄断行业的案例,出台一些可操作的细则;采取一定的措施,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并购项目,必须执法严格、管理明确;还需培养一些专业化的队伍。
  
  “国外严格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周思然表示,由于国外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工作的细致,使得我国很难并购它们的行业、对于垄断的几率几乎为零。对此,我国应大力加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力度。同时,加强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信息保护力度及审批后的监管力度也非常关键。  
  经过一个多月的意见征求,4个多月的暂行实施。8月26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正式挂出《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12条。该规定于9月1日正式取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提出,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规定》的出台无疑对我国战略性行业起到一种保护作用。
  
  众所周知,种业是我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安全,但目前中国种子产业被外资“蚕食”的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
  
  “外资不断渗入我国种业,在资金、技术、终端销售等方面均对我国种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挤压了我国种子企业的经营生存空间,逼迫一些种子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或被外资操控,而一旦外资对我国种业形成了垄断,则必将威胁到我国粮食安全甚至国家安全。”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外资逐渐在中国高端的蔬菜种子市场上呈现出垄断趋势。例如,中国最大的蔬菜基地寿光,在彩椒、小西红柿、无刺黄瓜等品种方面,国外种子已经占到100%的市场份额。”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赵刚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垄断蔬菜种子后产生的高价格、高风险“苦果”已逐步显现。
  
  “苦果”的酿成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忽视”。赵刚指出,当初由于想引进外国先进的技术、产品和充足的资金,却忽视了管理制度,在外资并购方面,缺少国家的管理规定和明确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虽然种业类限制外商投资,但并没有明确的审查办法,加大了实施的难度。
  
  《规定》的实施给我国战略性产业加了一道防火墙。“随着《规定》的出台将为外资并购设立了一道门槛,加大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难度,有利于保护本土品牌和本土企业,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垄断局面的形成。”周思然表示。
  
  不过,也要谨防《规定》再次被沦为纸上谈兵。在《规定》之前,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也有两道门槛,即《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反垄断调查。但由于实施缺乏细节,这两道门槛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此,赵刚建议,此次出台的安全审查可以通过以前一些被外资垄断行业的案例,出台一些可操作的细则;采取一定的措施,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并购项目,必须执法严格、管理明确;还需培养一些专业化的队伍。
  
  “国外严格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周思然表示,由于国外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工作的细致,使得我国很难并购它们的行业、对于垄断的几率几乎为零。对此,我国应大力加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力度。同时,加强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信息保护力度及审批后的监管力度也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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