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进出口 分析

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进出口分析

2009-04-21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据国家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重点商品进出口额有将近90%出现下滑;主要进出口地区的进出口总额全部出现下滑,进出口总值相对上年同期下降了24.9%,其中,出口金额降低了19.7%,进口金额下降了30.9%。

  文/中投顾问

  据国家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重点商品进出口额有将近90%出现下滑;主要进出口地区的进出口总额全部出现下滑,进出口总值相对上年同期下降了24.9%,其中,出口金额降低了19.7%,进口金额下降了30.9%。

  2009年1-3月,我国重点商品出口总额2,803.2亿美元,同比降低20.27%;其中3月份出口总额为1,041.4亿美元。机电产品一季度出口额最高,达到1,436.9亿美元,相对上年同期下降20.8%;其中,3月份出口总额为537.6亿美元。其次,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为711.9亿美元,同比降低23.2%,其中,3月份出口总额为274.5亿美元。食品类产品的出口下滑幅度较大,活猪、大米、玉米、食糖的总出口额约为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2.95%;其中,玉米出口降幅最大,同比下降了88%。
 
  第一季度重点出口商品中,只有原油、煤和鞋类产品出口额出现增长,其中,原油出口增速最高,出口量为152万吨,同比增长134.1%,出口金额为5.35亿美元,同比增长48.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原油出口价格的下滑幅度之大;煤和鞋类产品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4%和0.8%。

  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重点商品进口总额2,074.8亿美元,同比降低30.63%;其中3月份进口总额为813.3亿美元,占一季度进口总额的39.2%。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最高,分别为920.4亿美元和57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6.3%和28.8%;两类产品的3月份进口额均较高,分别为357.8亿美元和226.4亿美元。食品类产品进口额也有大幅下滑,鲜、干水果及坚果、谷物及谷物粉、大豆、食用植物油进口总额为54.8亿美元,同比降低了20.4%。

  第一季度重点进口商品中,只有钢坯及粗锻件、肥料、农药及鲜、干水果及坚果四类商品进口金额出现增长,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92.6%、43.1%、22.1%和16.1%。

  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对主要国家(地区)的贸易总额均出现下滑。第一季度我国贸易总值为4,287.4亿美元,同比降低了24.9%;其中,出口总值为2,455.4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9.7%,进口总值为1,832.0亿美元,同比降低30.9%,对外贸易仍然处于顺差状态。其中,进出口额最高的是欧洲联盟,为751.9亿美元,同比降低19.8%;其次是美国,贸易总额达到620.7亿美元,同比降低了15.7%。
 
  在出口方面,我国向欧盟地区出口产品金额最高,为498.7亿美元,同比降低了22.1%;向美国出口商品的金额也较高,达到455.2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4.9%。我国从欧盟地区进口商品的金额最高,为253.3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5.1%;从日本进口商品的金额也较高,为242亿美元,同比下降了29.6%。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2009年第一季度,不论我国还是世界经济都仍然处在经济萧条之中,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相对上年同期有所下滑,购买能力明显下降。从3月中旬开始,我们明显能感觉到我国经济有复苏迹象,预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会随着经济的复苏逐渐恢复正常;但是经济完全复苏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中投顾问分析师预计,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将恢复到08年的水平,2010年能实现增长,2011年我国经济将完全复苏,但世界经济相对我国经济会有所滞后。

  附:

  重点出口商品:活猪、大米、玉米、食糖、煤、焦炭及半焦炭、原油、成品油、塑料制品、锯材、生丝、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箱包及类似容器、服装及衣着附件、鞋类、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首饰、钢坯及粗锻件、钢材、未锻轧铝、手持无线电话机及其零件、彩色电视接收机、集成电路、集装箱、摩托车及有动力装置的脚踏车、自行车、手表、玩具、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电动机及发电机、家具及其零件、灯具、照明装置及零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注: *“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包括本表中已列名的有关商品)

  重点进口商品:鲜、干水果及坚果、谷物及谷物粉、大豆、食用植物油、铁矿砂及其精矿、原油、成品油、肥料、农药、初级形状的塑料、ABS树脂、聚酯切片、天然橡胶(包括胶乳)、合成橡胶(包括胶乳)、原木、锯材、木质胶合板、纸浆、纸及纸板(未切成形的)、纺织用合成纤维、合成纤维纱线、钢坯及粗锻件、钢材、未锻造的铜及铜材、废铜、氧化铝、未锻造的铝及铝材、废铝、金属加工机床、汽车和汽车底盘、飞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注: *“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包括本表中已列名的有关商品)

  重点进出口国家、地区:香港、印度、日本、韩国、台湾、东南亚国家联盟、其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欧洲联盟、其中: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俄罗斯联邦、南非、巴西、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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