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商务部 发布 指南

【中国能源报】商务部发布指南 让企业心明眼亮走出去

2009-07-08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7月1日,记者在商务部网站上看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被挂在热点专题的显要位置。

  7月1日,记者在商务部网站上看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被挂在热点专题的显要位置。《指南》分为亚洲与港澳地区、西亚非洲、 美洲大洋洲、 欧洲几部分,范围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记者看到《指南》既介绍了所在国(地区)与投资合作有关的基本信息,又指出了我国企业在所在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企业以必要的提示和建议。所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官方统计数据和其他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也都在《指南》上有显示。

  “《指南》的发布,为我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了更便利的信息服务。《指南》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对外投资质量、效率,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商务部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海外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邢厚媛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

  《指南》的发布,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着手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国内企业投资海外,大多时候是孤军奋战。这不仅体现在对外投资的谈判过程中,甚至在“走出去”之前,也缺乏对实施并购的对象全方位的了解,无法做到真正的知己知彼。尤其是对于能源行业来说,所涉及到的对外投资往往属于大宗交易,从地域来看,也属于相对较为“偏远”的中东、拉美、非洲等地,国内能源企业更难在短时期内对这些国家的地形、法律、资源等全面掌握。而《指南》的发布恰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并起到投资“领路人”的作用。

  金融危机给能源企业更多机会

  邢厚媛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决定了对外投资合作是大势所趋。除了政策上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投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国家面临产业重组、企业倒闭,而中国的宏观经济相对稳定,对外投资增长速度很快,企业也有国际化的意向,人民币坚挺、外汇储备第一等多种因素为企业走出国门提供了机会。

  同邢厚媛的观点一样,姜谦认为,金融危机使得国外众多能源巨头的经营都出现了极大的困难,不是债务缠身就是资金来源紧张,这种状况使得它们不得不选择变卖核心资产来应对危机。而这恰好给“不差钱”的中国能源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机。但是,这种良机也是相对而言,如果利用不好反而会使自身深陷泥潭。而且并购并非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终目的,并购之后的合理经营,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根本所在。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张茉楠表示,从国际资本输出规律看,吸引外资与对外直接投资的比例,发达国家为1∶1.1,发展中国家为1∶0.13-0.5,而我国目前双向投资存量的比例仅为1∶0.09。这种不平衡状态表明,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潜力十分巨大。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居世界第二

  国际一家专业咨询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初至2009年2月17日,在全球跨境并购规模同比下降35%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同期的海外收购总额同比增加40%,涉及金额达到218亿美元,仅次于德国,居世界第二位。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近两年,我国海外并购势头发展迅猛,已经从2002年的2亿美元,迅速上升至2008年的205亿美元,占当年对外总投资的50%。从行业分布看,企业海外并购高度集中在能源矿产领域。

  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可谓近期在媒体上出现最多的词了。仅在近期,中石油完成收购新加坡石化公司45.51%股权、中石化72亿美元收购瑞士石油公司全部股份、中石油洽购英力士位于苏格兰的炼油厂、兖州煤业(16.10,-0.34,-2.07%)与澳洲能源集团的资产收购谈判破裂……纷纷出现在近期媒体上。

  近来能源领域对外投资的案例恐怕要数中石油刚刚得标的伊拉克最大油田——鲁迈拉油田的服务合同。对于中国石油(14.47,-0.35,-2.36%)巨头来说,中东地区遍地是石油,是投资的理想之地。这也是几大石油巨头近年来频频在中东出手的主要原因。

  对于中国电力巨头来说,未来寻求在水能资源丰富且靠近我国的东南亚地区投资水电项目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华能在缅甸的中国水电对外投资最大BOT项目已经为电力企业开了一个好头。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案例不断增加,涉及能源的收购新闻也很多,但是海外并购的步伐却并不是一帆风顺。2008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损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在中国参与并购的过程中,有很多投资风险需要防范。

  对外投资须注意规避风险

  “能源企业对外投资一般都很谨慎,尤其是投资能源金融时会慎之又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石油央企的研究专家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他所在的石油企业对外投资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去海外开发油田,另一种是收购海外能源公司。无论是哪种对外投资方式,保障获取能源是央企对外投资的最底线。他表示,资源的收购与国家发展战略息息相关,敏感度高。

  对于收购海外能源企业时,能源企业会遇到一些障碍,邢厚媛向本报记者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遇到诸多风险。首先是政治、法律风险。由于能源涉及到国家安全,许多国家对涉及到能源行业并购的审批都非常严格,有些国家限制企业并购。其次,社会文化存在差异。例如,工会问题棘手,中国企业对东道国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及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影响力准备不充分,导致一些优秀企业在工会问题上束手无策,甚至严重影响了海外企业的正常经营。中、日、韩三国的员工60%对企业忠诚,不轻易调动工作,而有些国家的企业人员流动很大,往往是工作一两周就离岗,食不果腹时再出来工作,这就使得培训当地员工的难度加大。最后是市场风险。国际市场变幻莫测,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依然处于不明朗阶段,中国企业投资海外时风险意识不强,往往对当地汇率变化、人员成本变化、竞争对手、市场定位、类似合作伙伴信誉等调查不足,形成误判。因此,商务部于2009年3月组织编制了一套《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教材》,共7本,涉及政策法规、跨国并购、融资、跨国战略管理、风险规避、跨文化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等,这些教材已经正式出版发行。商务部将组织专门培训,希望对企业培养跨国经营适用人才有直接帮助。

  除认同邢厚媛关于文化以及法律法规的差异,使得中资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困难等观点以外,姜谦还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能源行业的大宗并购交易,很多时候已经超越了纯商业的范畴,泛政治化的色彩往往会引起资源所在国政府乃至民众的反对。其次,国际金融市场向来风起云涌,但中资企业熟知其中规则精髓的甚少,交易的过程受国际投行操控,无法在交易中占据主动权,中资企业多次在对赌协议中吃亏是明显的例证。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企业要并购海外企业往往被一些国家上升到国家战略、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各国政府对国外企业并购本国企业都有一定的限制,真正并购海外企业难度较大。我国企业目前进行海外投资资金没问题,主要是缺乏懂得国际惯例的人才。林伯强提醒,能源企业要提高自身的软实力,要花大力气培训海外投资的管理人才。

  原文发布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g/20090708/13036455670.shtml(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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