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落后产能 政策

【中国证券报】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仍待细化

2010-07-19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日前,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述简称《规范条件》)正式公布。

    日前,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述简称《规范条件》)正式公布。《规范条件》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6个方面对现有钢铁企业均做了具体要求。这是国家一系列推进结构调整、淘汰双高落后产能政策的延续。

  为此,本报特邀请钢铁界专业人士就政策中出现的一些新亮点、难点发表观点,供业内交流探讨。

  新政出台时机好

  

    这是国办发[2010]34号文的具体落实,是对现有钢铁企业全部存量产能开展行业管理的新举措,是一种求真务实的大胆尝试,对改变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模式,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促进淘汰落后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本新干线首席分析师刘秋平:这是国办发[2010]34号文的延续,值得肯定的是,出台的时机比较好,在内容上没有什么新的地方,只不过是时机比较好。当前正是钢材库存高企、钢价大跌、铁矿石定价偏高的时候。如果行情好,那么这个政策是很难落到实处的。目前钢铁行业正值低迷期,国家现在出台政策,时机抓得比较准,有利于政策的执行。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建中:《规范条件》体现了政府的坚定信心,下大力气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的意志。而且已经开始上升到行政手段,逐步清退不规范的企业。

  上海中财期货金属事业部总经理涂俊:近年来,钢价大起大落现象较为频繁,国内产能过剩与结构性调整无力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这给整个钢铁行业以及下游相关产业带来不容忽视的危机。工信部选择此时出台《规范条件》,将为企业和行业整顿提供具体指引和行动准则。

  上海瑞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忠双:单从字面上和国家的目的来讲, 产业方面,是为了产业升级,节能减排;业内方面,是为整合钢厂,遏制、淘汰落后产能。从长期来看,将创造一个较好的国内议价环境,应对铁矿石谈判,利空钢价;从而短期来看,主要还是影响市场心理,利多钢价。

  上海钢之源电子交易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曹先珂:这些规定符合之前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不仅再次出台了可以量化的具体标准,还根据实际情况略做调整,给特钢企业放宽了淘汰标准,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更大。对没有拿到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曝光公示,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柠檬市场”现象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市场自然会淘汰掉这些产品。

  政策执行力仍存疑

  《规范条件》中提到,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需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要求执行。工信部在解读中更是强调,社会监督能够使企业切实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能执行文件的企业,社会监督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动态管理主要针对经过公示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工信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其资格。

  国都证券钢铁行业研究员王招华:国家对钢铁产能过剩的治理力度正在逐渐加大,不容忽视的是,从2005年以来,中央政府多次发文欲通过行政手段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均收效甚微,业内对本次行动的有效性要持谨慎态度。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还需完善。再小的钢厂作为一家企业,设备投资和人员安置都会产生较多退出成本。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携手地方政府及各部委制定有效的退出机制,到目前尚未解决。

  上海钢之源电子交易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曹先珂:《规范条件》中对能耗的规定非常严格,一刀切执行比较困难。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必须运用市场和行政化的手段,因为单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地方政府的保护伞会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单纯的运用行政手段,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可能会对行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硬伤”。政策的落实需要各级政府与企业的配合与支持。

  上海京口贸易有限公司中板部经理余彩兵:尽管在根本上规范了钢铁行业整体经营秩序,对产业的集中度和优势度的提高都有帮助。但后续工作还应关注此次国家实施政策的实际执行力度问题。“如果国家在控制房地产政策方面有效果,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西本新干线首席分析师刘秋平:“国家口号年年喊”,但是落到实处还是比较困难,这无疑涉及到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博弈关系。当前有些钢厂本来已经走在限量产能的边缘,但倘若行情好,这个政策将很难落到实处,存在部分钢厂死灰复燃的可能,这本身也是一个市场经济自然淘汰的法则。

  中国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打算上马的新项目,会申报成技术改造,将小高炉拆了,建成比较大的高炉,这是在执行层面可能出现的漏洞。

  上海中期期货总裁助理吴君:由于钢铁产业涉及领域广、人员多,这让我想起棉纺行业的“压锭”,光在解决下岗工人就业方面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因此,要同时实现节能环保、产业升级增效的目标可谓任重道远,建议钢铁企业还要做好“过冬”的准备。

  小钢厂将遭淘汰

  《规范条件》中要求的企业生产规模: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并提出规范管理要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例,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工信部在解读中强调,对已完成实质性重组、淘汰落后工作完成较好的企业,在符合规范条件的基础上优先纳入规范管理。 上海京口贸易有限公司中板部经理余彩兵:以能耗和环评标准作为规范条件具有积极意义。在整个调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规范条件》的出台无疑是顺应这一大趋势的。中国的大中企业作为当地政府的主要支柱企业,在人员和环保等方面的社会成本较高,因此在普钢方面的竞争往往不及小型钢企和民营企业。能耗环境等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钢铁企业的进入壁垒,尤其是增加了高污染小企业的治理成本,以政策手段缩小大小钢企不对等的社会成本差距,对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将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副会长宋继军:市场大部分的中小钢厂都难以达到《规范条件》所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在国家要求淘汰落后的情况下,有大部分小钢厂将面临淘汰。

  申银万国投资管理部经理叶磊:其实,这是在中国大力提倡绿色经济条件下诞生的产物,非常符合现有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它的提出也势必会导致新一轮的钢铁企业重组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对于现在国内钢材产能过剩、减少污染来说均是一个极大利好消息。

  沪地钢材市场资深分析师杨喆喆:很明显,《规范条件》的落脚点就是加快钢铁企业重组,改变散、小、乱格局。另外,“此次对钢厂产能限制很大”。而对贸易商来说,在总体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下,降低产能对维续供需平衡十分有利。特别是最近钢铁股票严重超跌,在钢材价格跌了近1000元/吨的背景下,短期新政影响可能不大,但是中长期利多。

  我的钢铁资深分析师徐向春:这次最大的变化,就是对钢铁企业工艺与装备有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7月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是一道分水岭,此后建设的高炉有效容积要达到1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要达到120吨,将对小型钢企产生严重影响。通过《规范条件》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下一步钢铁行业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多手段问责是亮点

  据称,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完全名单将于2011年底完成公示。届时,不在名单之列的钢铁企业不仅将在水、电费用方面与名单内企业有所差别,在金融贷款方面也会有所限制,更值得一提的是,未在名单之列的企业还将被断供进口铁矿石。

  西本新干线首席分析师刘秋平:这些以前是没有讲明白的,可以理解为政策更规范更具操作性了。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该规范的出台或促使钢铁行业进行新一轮的洗牌。因为整改中的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本身资金实力并不雄厚,而《规范条件》中提出对不合规范的企业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因此,在急需资金进行整改的同时被限制信贷活动,中小型企业或将面临生死之搏。整个产业内的资源分布或将重新得到调整。

  上海钢之源电子交易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曹先珂:对不合规的企业实施铁矿石断供,实施的难度较大,因为铁矿石交易长协机制瓦解,政府难以做到有效监管,且容易由此产生利益集团的“寻租”黑洞。资金断供的可操作性更强一些。因为国家对金融系统的控制力和监管力要比对铁矿石强得多,信贷政策的收紧无疑会使这些企业断粮,用监督银行的方式达到淘汰钢铁落后产能的目的,既可控制银行系统的风险,又达到了钢铁行业整合的目的。

    原文发布地址:http://stock.sohu.com/20100719/n273605403.shtml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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