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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将倒逼铁路体制改革提速

2010-09-27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发改委昨日透露,“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已有较好工作基础,正在抓紧修改和完善,力争尽快出台。

  文/中投顾问

  发改委昨日透露,“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已有较好工作基础,正在抓紧修改和完善,力争尽快出台。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黎雪荣认为,国家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意义重大。首先,这是贯彻落实“新36条”的一个具体措施,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投资领域,保证铁路建设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其次,这将进一步深化和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格局的形成。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铁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基金,如今已经广泛运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但是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还是一种投融资体制的创新,还处于初步阶段、试点阶段,因此在试行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很多困难。

  7月29日,国内首只针对铁路投融资成立的产业基金即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就面临了诸多困境,为了更好的募集资金,甚至刻意淡化铁路投资的宣传,为了与中银投资谈成合作,浙铁投资相当程度上在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组成上采取让步妥协。过程虽艰难但是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央企和民资成为重点锁定对象,且已有5家民营企业已签署了基金投资项目意向协议,意向投资总额近25亿元。

  黎雪荣指出,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等政策无疑为想进入铁路投资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个平台,但在试验阶段,投资者对铁路项目持观望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主要在于目前铁路的投资回报率较低(不超过6%),投资回报周期较长(20年或更长),而这正是民间资本考虑的重点。

  另外,铁路投资基金的融资模式以及具体投资项目的选择以及铁路清算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究的地方。铁路建成通车后,能产生收入的主要来自客票收入、路网费、水电费。而按照铁路现行规定,主要的客票收入要清算给相关路局,水电费也不能带来收益,只有路网费归合资公司所有,但是收入相对客票收入而言要小的多。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从长期来看,铁路投资具有稳定性和成长性特点。但是要真正吸引民间资本的大量进入,就必须打消民间投资者的顾虑。国家应该尽快出台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金融扶持政策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而要扭转各铁路部门在吸引各路资金时的被动局面,关键还在于包括铁路清算体制在内的铁路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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