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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中美新能源贸易开战 光伏行业或受较大冲击

2010-10-23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战已经延伸到我国的新能源领域。

  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战已经延伸到我国的新能源领域。

  10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USTR)办公室发布公告,将按照《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新能源政策和措施展开调查(以下简称“301调查”)。调查主要针对中国政府给予新能源企业的高额补贴。

  1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迅速回应,直指美国开展301调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美方对中国所谓“补贴新能源,限制国外产品进入招标”的指责不成立,进行调查的决定只是为了争取选票而不是公平贸易。

  19日,中国机电商会表示,将代表行业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

  一场新的贸易战即将开打,出口量较大的国内光伏企业或将受到较大的冲击。

  针锋相对

  在由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的5800页诉状中显示,该项调查主要针对中国政府给予新能源企业高额补贴,使得中国风电、太阳能的出口获得价格优势。同时指责中国对外国企业参与招标采取歧视性限制。调查预计将涉及154家中国新能源企业。

  针对这一指控,张国宝针锋相对。“美国在今年1~9月份已经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给美国的新能源企业提供了46亿美元的补贴,也就是在2010年的年底之前,开工建设的美国新能源企业,可以得到美国政府最多不超过30%现金的资本的补贴,这46亿美元当中有30亿是补贴给了美国的风电企业,而我知道的中国各个方面的,包括中国在税收方面,或者其他方面的一些补贴,总额也是微乎其微。”

  张国宝进一步指出,以2009年为例,中国风电市场,特别是零部件的市场总额大约在85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850亿元人民币当中有21%是采购于国外,而相反,实际上中国往美国出口就只有三台风机。“如果我提供的数据是事实,应该被起诉的是美国,而不是我们。”

  相对于中国光伏行业受到的补贴质疑,该项调查对于新能源行业的另一领域——风力发电的申诉则集中于中国对外国企业参与招标采取歧视性限制。

  对此,张国宝表示,美国的指控并不符合事实,从2003年到2005年,外国风电制造商和中国企业联合招标,它们既参与过中国项目的投标,也中过标。2005年以后,外国公司投标中标的概率变小,主要原因是价格比中国公司高出很多,外国公司转而放弃投标,直接寻找买家。

  “从18日开始,我们就已经与商务部有关部门开始沟通,下一步商会将联合国内新能源代表性企业采取积极行动,维护国内新能源企业的正当权益,对美国一贯奉行的强权贸易手段给予坚决回应。”新能源商会执行秘书长王月海表示。

  光伏行业或受较大冲击

  尽管301调查可能导致美国单方面对中国进行制裁,但此次调查涉及的新能源领域,中国实际上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并不多。

  “按照当前与美国市场联系的紧密程度大小来看,此次调查对于风机行业的齿轮箱和轴承环节影响相对较大,对太阳能光伏行业的硅料和电池组件板块存在一定的影响,而对风电和光伏产业链上其他板块影响非常有限。”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预计,受影响的将主要是生产线在国内,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的企业,如无锡尚德、河北晶澳等。

  从出口的类比来看,风电和新能源汽车的出口量和比例均很小,而依靠外销的光伏产业,或许将成为该调查的重点冲击对象。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数据,中国目前拥有全球光伏电池产量的40%,但中国本土的光伏市场仅占全球市场的2%,95%的中国光伏产品均出口至国外。

  但中国企业在全球光伏市场上远不是最大的获利者。据中国机电商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只占全球出口量的4.57%,总额不到5亿美元,其中75%为加工贸易,原材料多晶硅80%从美国进口;而中国加工的所有太阳能组件的原材料多晶硅40%主要从美国进口。
  这意味着,如果最终该项调查导致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采取提高进口关税等措施,美国的采购商会受到直接影响。而无锡尚德、天合光能、英利新能源等出口企业均是美国上市公司,美国投资者也可能因此间接受损。

  而一位国内风电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风电整机中国的出口几乎为零,只有塔架、龙骨、叶片有部分是出口的,而出口部分基本都是欧美整机厂订购。

  企业坦然应对

  “这项调查我们在新闻公布之前已经有所了解,目前正在针对调查中可能对我们公司产品和服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条款进行研究,但预计这项调查对我们公司业务的影响不会很显著。”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虞说,“这更像是美国部分利益集团为中期选举的政治需要。我们没有获得任何补贴。”

  尚德电力北京代表处客户代表郭凡也表示:“尚德产品的价格优势不是政府补贴造成的,是自身成本控制以及规模效应导致。”

  “除了行业内重大科研课题获得一些资金支持外,关于海外出口销售方面,我们没有接受过政府的补助。”金风科技(002202)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姚雨说。

  反观国内的相关政策,中国国家能源局在今年光伏特许权招标中,实行电价补贴,高出常规能源上网电价部分实行全网分摊,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补贴性政策。而这种做法在美国、德国早已被认同。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美国目前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激励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RPS)、生产税收优惠补贴(PTC)和投资税收优惠补贴(ITC)。在制造业范围内,还有设备制造商优惠补贴(MITC)。其中,PTC、ITC给予最高达30%的税收优惠或现金返还优惠。截至2010年初,美国13个太阳能供热和169个光伏发电项目共获得了8100万美元的资金补贴,占总补贴金额的3%。此外,45个风电项目也获得了总额约为24亿美元的补贴,占总补贴额的88%。可见,美国同样对可再生能源实行巨额补贴。

  王月海告诉记者,在USTR的公告中,其称已与申诉方(USW)达成协议,10月15日后的90天内将完成调查,这也是中方能够公开申辩的唯一机会。

  无锡尚德投资关系经理张建敏对记者表示,尚德集团正在对这项调查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来实施一定的应对措施。

  “301条款”

  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301调查与一般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会向中国企业发放调查问卷,USTR在开始调查后会与中国政府磋商, 磋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协议,USTR可能会单方面采取措施制裁中国。

  原文发布地址:http://finance.jrj.com.cn/biz/2010/10/2310558397508.shtml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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