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银行业 金融机构 新会计准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实施新会计准则

2007-11-0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银监会日前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最晚于2009年前,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上市的除外)应于2007年底前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规划报直接监管的监管机构备案,并及时报告组织实施情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说,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部分金融工具是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之一,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还有一定差距,因此特别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使用公允价值。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或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应健全贷款减值评估体系,及时、准确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贷款减值准备人为地调控利润。

 

  他表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众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财务承受能力等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分层次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利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充分准备,完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基础条件,并逐步建立适应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部管理流程和信息处理系统,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根据《通知》,已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其中,农村信用社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统一由各省联合社组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措施将有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统一、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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