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申证券从业人员不可炒股
根据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记者昨日从证券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醒 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止买卖股票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证券从业人员包括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除证券法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法规中也都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好转和财富效应的显现,极少数工作人员违规违法买卖股票的现象有所抬头。
针对这一现象,证监会通知要求加强教育提醒,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应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禁止股票买卖的规定,并把禁止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作为新进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文秘人员的管理,禁止文秘人员买卖股票。
证监会通知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市场敏感信息的管理,完善涉密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工作人员不得向家属、亲友、同学等泄漏市场敏感信息,也不得向亲友、同学等其他人员推荐股票,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为了建立严控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长效机制,证监会通知,各个部门、单位要将教育和检查工作纳入最近一期“每月一课”和“每季一查”活动,对从业人员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提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 ·2016-2020年中国信托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动漫IP崛起 上海国际品牌授权...
- ·互联网金融多事之秋:P2P风险显像...
- ·微信转账新规:超2万支付手续费 ...
- ·熟人营销模式受争议 借贷宝CEO 回...
- ·全球社交博彩游戏市场收入规模已...
- ·预计2020年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
- ·峰瑞资本林中华:家政服务遇冷 跳...
- ·网络小说写手成热门行业 大部分人...
- ·互联网行业深度调整浪潮汹涌 细分...
- ·徐乘和他的糖果王国“徐福记”
- ·王华和金盛现象
- ·李嘉诚:华人首富的“超人”秘诀
- ·柳传志:中国企业家教父与“联想...
- ·张新明:煤老大与金业集团
- ·新华都“掌门人”陈发树
- ·傅军:谱写新华联的商业神话
- ·吴道洪的燃烧技术神话
- ·熊晓鸽:IDG中国的财富“大管家”
- ·恒瑞“福将”孙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