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金融

江苏省农村金融业迎来突破期

2008-12-08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江苏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省农联社理事长王晨曦表示,按照这一要求深化改革,努力创新,相信江苏省农村金融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历史机遇和突破期。

  金融“返乡”势在必行

  目前,我省农村金融业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按《意见》部署,我省将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点发展县(市)、乡镇一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2012年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全省乡镇的“三个全覆盖”。

  我省已经着手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将成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记者了解到,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县级机构已经全部挂牌成立并开办小额质押贷款等业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大大加快,今年内组建30家,到明年上半年达到100家左右,实现小额贷款组织在我省各县(市)全覆盖。目前,全省各地农信部门已经将“三农”贷款列入重要考核指标,确保“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

  金融部门在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同时,不断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投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矛盾。全省已有62家县域及涉农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融资425亿元。2007年当年承保水稻、小麦等种植业面积占全省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70%;能繁母猪承保面近100%。

  农村金融改革先行一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省很多农村金融改革的做法走在全国前列。王晨曦说,目前,全省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17家,农村商业银行10家,已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占县级法人机构总数的38%。农商行产权模式的突破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公开上市等深层次改革创造了条件。全省6家农商行与8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了南北合作框架协议。政策性银行支农领域也在不断扩大。江苏农发行推出“政府立项、市场运作、企业承贷、财政补贴”的信贷支农模式。目前,已支持建设农村公路1617公里、铺设水管1003公里、疏浚整治河道2520公里,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40个,平整改良土地22万亩。

  “三农”得不到信贷支持,缺少有效抵押担保是最主要的制约瓶颈。《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各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要组建或确定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农村贷款担保机构,省、市建立再担保体系,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全面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

  我省将充分发挥各县市区财政注资设立的担保公司的作用,其担保总额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支持“三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担保公司,专门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合力确定贷款放大倍数;对为“三农”提供的贷款担保,省和县财政给予适当风险补助。除了传统的抵押方式外,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抵押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住房抵押等方式。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担保贷款,采用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担保等方式。

  金融创新力度将持续加大

  《意见》要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保障程度上,我省将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并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基金,提高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加大各级财政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和高效农业等保险的补贴力度,完善运作机制,增强农业保险对“三农”发展的促进作用。

  我省还将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规范改制上市融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支持农业类上市公司利用资金、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大户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

  省委、省政府将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在乡镇新设具有信贷功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新增加的“三农”贷款,财政将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给予5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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