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金融

我国将支持国内金融企开展跨国经营

2008-03-20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力度,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修订和完善有关股票、债券发行的基本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的特点,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得到批准。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意见》涉及服务业产业政策的规划与完善等七个方面,23项政策措施。

 

  该《意见》指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同时,还应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加大对规划内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投入,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

 

  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

 

  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采取具体措施,为服务企业“走出去”和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环境。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对中医药、中餐、汉语教育、文化、体育、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企业和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帮助,简化出入境手续,并纳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金融服务。

 

  降低服务业企业成立门槛

 

  按照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要求,《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鼓励中央服务企业和地方国有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意见》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

 

  《意见》还要求加大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认真做好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

 

  《意见》提出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还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据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夏农介绍,2007年我国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4%,但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状况并没有根本转变,全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增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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