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于年内破壳

2008-03-21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透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有望年内成立,这一公司将代表国资委控股整体上市的央企,主要从事资本运作。

 

  专家普遍认为,由国资委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并不合适,成立一家经管公司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不过,这也只是过渡之法,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国资委的定位与权限,乃至改变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和方法。

 

  控股难题催生经管公司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表示,设置一些经管公司,再加上一些现有的优质央企,如宝钢、中石油等作为整合大平台,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控股难题之道。

 

  他还指出,通过经管公司以及大央企平台来统计下属几级企业的资产与收益,统一纳税,还有更大优势———既简化管理,又能在部委和企业之间构建一道防火墙,让企业的运营行为更市场化。

 

  专家称,国资委始终是国务院特设机构,若作为上市企业的股东,将会带来一些法律上的冲突;且国资委同时控股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处理他们之间的股权关系,不仅过于繁杂,还存在关联交易和纵容垄断的嫌疑。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应主要从运营上来帮助国资委解决一些问题,这样更专业化一些。”国信证券研究所所长何诚颖认为,“将国资委的监管和运营的职责分开,处理一些整体上市、股权集中、重组中的问题。这种形式作为过渡时期的一种方式也并非不可以。”

 

  实际上,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改制重组,各地已成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经管公司,有些地方经管公司的管理层甚至直接由地方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来兼任,以加强对地方国资的控制与指导。

 

  实践证明,这些形式有不少成功经验可循。而业已存在的两家试点性的经管公司——诚通和国开投在处理不良国有资产方面亦颇有成效。

 

  另外,从今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即将全面展开,这些资金不仅能为经管公司提供必要的注册资本金和启动资金;还能为经管公司支付央企重组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如安置职工、处理债权债务等。

 

  过渡阶段还需立法完善

 

  何诚颖认为,设立经管公司对解决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行为应会有一定作用。但他也指出,当前阶段,要规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最重要的是立法。

 

  他说:“我国还缺乏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监管机构的行为。设立经管公司后,实际上还是国资委当老板,所以,这个中间层和下属企业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明确。”

 

  去年底,《国资法》草案已浮出水面,国资委单单作为出资人的职责已有所明确。不过,对国资委应如何持有整体上市后的央企股权,并没有具体规定。

 

  消息人士透露,国资委正组织制定进一步规范国有股转让的文件,不日将下发;一份有关央企重组的指导意见也已下发到下属企业,但具体内容尚未正式公布。而从去年起,国资委内部也在酝酿进行一些机构和人员的调整,以适应变化。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张富生也提出,应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明确国资委特殊法人地位。要么在国资委和国有出资企业之间再行构建专门的国有资本经营主体;要么由国有资产法来明确国资委作为特殊法人的民商法主体地位,由其来直接承担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地位,真正落实国资出资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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