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名牌评选

我国发布名牌评选详细规定

2008-08-15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日前发布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从资格审查、数据审查、评价计分、提出建议名单四个方面对今年名牌评选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规定,申报产品达不到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到办证截止日期,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在环境保护方面,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明确规定,申报中国世界名牌的产品在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都应居于世界前列,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2007年的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要占该产品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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