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保险公司

我国保险公司监管方向转变

2008-08-20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710日,经过近9个月的市场论证,保监会正式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尺度。此举表明:随着国内保险市场逐步放松对产品和费率的控制,保险监管的思路愈益清晰,已从原有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

 

  根据保监会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监会将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股东分红、停止新业务、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九类监管措施。

 

  偿付能力监管是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保险公司只有具备足够的赔偿和给付能力,才能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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