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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十一实施 虚假宣传最高罚20万

2008-09-26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将于今年 10 1日起施行。

 

据悉,《旅游条例》在保护旅游环境、规范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的经营服务方面,均做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详尽的处罚规定。 比如,《旅游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旅游服务信息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内容。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旅游服务信息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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