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云南 餐饮业

云南餐饮业迎来发展春天

2009-05-1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到2012年,全省餐饮业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要达到15%,重点扶持50家以滇菜为主的餐饮龙头企业。

  我省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扶持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近日出台,这一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我省餐饮产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

  《意见》从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旅游等相关行业发展的高度,阐述了加快我省餐饮产业发展,打造滇菜品牌的重要意义,提出了3年内我省加快餐饮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餐饮业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5%,餐饮业成为全省重要的商贸服务产业;重点扶持50家以滇菜为主的餐饮龙头企业,其中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达10家,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达5家;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少数民族文化氛围浓郁、影响力大的美食文化名城、名县、名镇30个,美食街区100个;餐饮人才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力争80%以上的餐饮从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资质证书;滇菜品牌工程初见成效,形成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滇菜品种4000个、核心滇菜菜品30个;餐饮企业“绿色餐饮”和“星级美食名店”评定活动深入开展,滇菜进京、进沪、进周边省市区和东南亚、南亚国家取得重大进展,滇菜影响力不断扩大。

  《意见》要求,要按照“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云南省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将餐饮网点布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重点做好景区(点)、车站、机场等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在着力打造滇菜品牌方面,《意见》从创新滇菜,实施滇菜“名菜”、“名企、名店”、“名厨、名师”工程,以及组织滇菜研究和技术标准制定,扩大滇菜知名度,加快滇菜“走出去”步伐等内容作了细化和安排。

  为营造餐饮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意见》要求,从2009年6月1日起,取消向餐饮单位收取的企业旅游促销费,适当减免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证可在省内跨州市使用,对已取得餐饮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且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人员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禁止向经营者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坚决制止以收费为目的的乱评比、乱授牌行为。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餐饮业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2009年至2012年,每年从省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餐饮业发展,主要用于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建设星级美食名店,打造美食名城、名县、名镇、名街,研发特色菜品,支持餐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滇菜品牌工程,建设餐饮连锁和配送中心等。

  此外,《意见》还对简化餐饮企业灯饰、广告审批手续,对餐饮企业和餐饮企业录用就业人员实行相关税费优惠,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便利,为餐饮企业提供用地保障等方面作了说明。《意见》指出,美食街(城)和重点灯饰工程规划区内餐饮企业的灯饰、广告以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的重点灯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交管、城管部门要借鉴省外经验,给予餐饮企业可在十字路口、红绿灯下设置指示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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