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固定 资产 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出台

2009-07-28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各银行放贷行为,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各银行放贷行为,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办法》重点规范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三个部分,其中“发放与支付”规定贯彻贷款“实贷实付”的理念,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所谓受托支付,是指如固定资产建设中需买入钢铁、水泥,按照银监会给出的相对和绝对标准,相关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即钢铁和水泥的生产者,而不再是借款人本身。以此保证贷款支付到位,防止贷款被挪用。

    对外经贸大学银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分析,强制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可以使银行更密切地参与到贷款过程中,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同时因为固定资产的贷款金额数额都比较大,500万的上限并不算高。

    前述银监会人士表示,“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而对于《办法》实施之后的成本问题,该人士强调,从量上看,各金融机构确实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得到提高。

    而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融资, 银监会同时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对于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贷款资金支付管理、项目收入账户、强调银团贷款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对于贷款资金支付,除了要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外,还要求根据贷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银监会在年中时段,同时发布两个文件规范市场的信贷行为,主要是考虑在上半年7.36亿元天量信贷的基础上,对下半年的放贷行为尤其是信贷流向作出规范,加强监管,避免风险的积累和叠加。

    据了解,项目融资贷款通常用于建造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项目,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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