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旅游 饭店 退房

旅游饭店业12点退房行规取消

2009-09-04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和重视,此期间派专人进行了监督和督促。

    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和重视,此期间派专人进行了监督和督促。

    宾馆饭店业 “ 12 点退房 ” 行规近日 “ 寿终正寝 ” 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

    该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 “ 国际惯例 ” 不可更改。

    据了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2009 年 8 月修订版 ) 中,已经删去了 12 点退房,超过 12 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 18 点加收 1 天房费 ” 规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2002 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 “ 间 / 夜 ” 为计算单位 ( 钟点房除外 ) 按客人住一 “ 间 / 夜 ” 计收一天房费;次日 12 时以后、 18 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 18 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此前, 12 点退房结账 ” 行规引发消费者质疑,并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破坏旅游饭店业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规,近两年来一直呼吁废除该条规则。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