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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新政10月实施 明确理赔程序时限

2009-10-10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新保险法中,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 “ 不可抗辩 ” 条款,规定 “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新保险法中,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 “ 不可抗辩 ” 条款,规定 “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10 月 1 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了不过这究竟带来了哪些变化,很多消费者并不是很清楚。为此,记者特别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注意以下问题。

注意一 先签署风险提示书

保监会要求,从 10 月 1 日起,所有寿险公司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该项规定不止限于个人代理渠道,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不包含一年期)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同样需要签订提示书。

记者从信诚人寿公司网站看到该公司已推出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从具体内容来看,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对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提示;对分红险等保险产品的特性做出了区分。今后,消费者在投保时要注意签署提示书,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保险代理人,避免产生纠纷。

此外,保监会对已执行了 7 年多的投资型保险演示利率上限进行了部分下调。根据通知,用于利率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 6 %、 4.5 %、 3 %(原规定分别为 6 %、 5 %、 4 %)投连险的高、中、低上限为 7 %、 4.5 %、 1 %(原规定分别为 7 %、 5 %、 3 %)万能保险高、中、低上限为 6 %、 4.5 %和最低保证利率。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为了避免投保误导,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收益预期。

注意二 明确理赔程序时限

很多消费者在理赔时抱怨:为什么保险公司不一次性告诉我应该带齐什么东西?都拖了这么久,底什么时候能把钱赔给我针对此类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 30 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 10 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意三 车辆转让出险照赔

车险纠纷中,很多是由于车辆转让没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产生改变,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业内人士分析,这就说明车辆转让,保险权益也转移,二手车车主即使没有完成保单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照样理赔,不得再以 “ 未告知 ” 拒赔。

不过,新保险法也规定: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注意四 核保期出险赔不赔

消费者购买人寿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这段等待期,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呢?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期间,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以此来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注意五 新增不可抗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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