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金融制度

国外住房金融制度的启示

2012-02-27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为住房建设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它在监督管理和使用上的一些问题,在此列举新加坡、德国、美国等典型国家的住房金融制度,希望能以此为鉴,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和完善提供启示。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为住房建设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它在监督管理和使用上的一些问题,在此列举新加坡、德国、美国等典型国家的住房金融制度,希望能以此为鉴,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和完善提供启示。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采取的中央公积金储蓄制度具有强制性:凡在新加坡有薪金收入的人都必须与其雇主按同等比例将月薪的一部分交存中央公积金局。
  
  中央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
  
  1.向住房发展局发放社会住宅建设贷款或进行房地产再投资;2.个人买房时支付的首期付款以及提供以分期付款方式还本付息的住房贷款。由于公积金所有者都有公积金储蓄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因此,无论公营还是私营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愿意向个人提供优惠的住房贷款,从而保障了购房的资金来源,促进了当地房地产业的发展,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
  
  中央公积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以及工业、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性较高,但收益较低。为了促进公积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近年来公积金局陆续引进了各种投资计划:
  
  1.投资计划。凡满足年龄在21岁以上;不是未偿清债务的破产人;公积金账户有足够存款这三个条件的人,可动用80%的公积金存款或普通账户中的余额投资于股票、基金(新加坡称单位信托)、黄金、政府债券、储蓄人寿保险等方面,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参加投资计划的会员,可独立选择投资工具实现投资增值,但为此必须承担可能出现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公积金管理局所提供的无风险收益的风险,甚至出现负收益。仅投资收益中超过无风险收益的那部分,投资人才能提取。
  
  2.新加坡巴士有限公司股票计划。该计划是为了使会员能利用其公积金存款购买新加坡巴士有限公司的股票,购买上限为5000股。
  
  3.非住宅产业计划。该计划允许会员用公积金储蓄投资写字楼、商店、工厂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地产,会员可单独或合伙购买这类房地产。
  
  4.填补购股计划。该计划是协助新加坡人拥有国营机构私营化后所出售的股票。以推动新加坡人更多地长期持有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蓝筹股,从而控制政府控股公司的长期投资。
  
  为保证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进行,新加坡专门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为日后中央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石。
  
  德国:住房储蓄制度
  
  德国的住房储蓄实行配贷,储户根据自己的住房需要和储蓄能力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随后储户连续、足额地存储资金,当储蓄金额和时间达到要求后,就可以从银行获得相对应的低息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住房。为保证制度的顺利进行,颁布了相应的《住房储蓄银行法》。
  
  配贷机制的合理性如下:
  
  1.权利与义务对等。储户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相应的住房储蓄合同类型,先履行存款义务,达到要求后获得贷款权利。同时,在定期储蓄过程中,贷款机构有足够时间了解储户的收入状况、信用情况、支付能力等,为贷款发放提供必要参考,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2.遵循银行经营的“对称原则”。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与利率结构的对称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木原则。对于封闭运行的住房互助储蓄,在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坚持“对称原则”、“以存定贷、存贷挂钩”是确保政策性金融业务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美国:以抵押贷为主
  
  只要购房者收入较稳定、能够提供相应证明都能向私营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而联邦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干预的金融方式和手段主要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实现。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私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便利,逐步形成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的住房金融体制,解决了住房问题。但个贷门槛低而又没有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最终导致了美国次级贷危机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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