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酒店 商标侵权

多家连锁酒店遭遇“山寨”商标

2012-03-0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格林之家侵害了格林豪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该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从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下称“格林豪泰”)获悉,其起诉盐城市亭湖区一酒店——“格林之家商务酒店”(下称“格林之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格林之家侵害了格林豪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该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业界指出,星程、7天、如家等连锁酒店都遭遇过商标侵权纠纷。低门槛、加盟管理不善等成为滋长酒店服务行业侵权问题的几大瓶颈。

  山寨酒店“傍大款”

  格林豪泰总部人员在核查一位顾客投诉电话时,方知顾客投诉的对象竟然是江苏盐城一家名叫“格林之家的”商务酒店。

  “对方在营业招牌、名片、浴帽、牙具、浴巾、一次性拖鞋、香皂、门卡等物品上大量使用了‘格林之家’、‘Green Home’字样和‘橡树’图形,与‘格林豪泰’、‘GreenTree Inn’等注册商标近似,对方模仿我们的深绿色LOGO,并将我们的一棵树LOGO画成三棵树,这些都足以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格林豪泰市场部负责人张小姐透露。

  格林豪泰透露,2008年,格林豪泰在住宿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了“格林豪泰及图”商标。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山寨酒店,“格林之家”是其中一个。格林豪泰决定起诉“格林之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格林之家经营的格林之家酒店与格林豪泰属于相同行业”,经比对,“格林之家”、“Green Home”文字及图形在整体外观、图形特征、中英文字体表现上与格林豪泰的“GreenTree Inn 及图”和“格林豪泰”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格林之家在未经格林豪泰许可,将和格林豪泰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在类似的市场经营中进行商业使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准则,侵害格林豪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维权之难

  这并非酒店业的第一次商标侵权纠纷,此前星程、如家、汉庭、7天等也曾遭遇过侵权,而餐饮、零售店等行业也经常发生此类纠纷,包括星巴克、华联超市、乐购等都曾经通过法律途径“打假”。

  “认定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对方是否在商标和LOGO图形方面与自己有相同和相类似处,且两者要从事同业,因为非同业则不存在竞争关系,不过大多数山寨公司都与原版公司从事同业,这样才能‘傍大款’获利。山寨版会给原版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如客户因混淆而要求赔偿,甚至有些原版公司无法拓展市场或使用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有属地原则,山寨公司在当地注册了公司名称和商标,原版公司若想到当地拓展市场,必须购买对方的商标和公司名称或打官司。”上海袁圆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指出。

  由于服务业的专业度门槛低,很多侵权官司都发生在服务连锁业。部分经济型酒店业者坦言,自己做酒店业之前并无相关经验,相比其他项目,经济型酒店的投入不算多,同样地,餐饮业等也都较易进入。于是前几年经济型酒店进入投资热,无品牌者就模仿知名品牌,这在很多三四线城市比比皆是。

  此外,连锁加盟管理的欠缺也是导致服务业侵权高发的因素。以格林豪泰为例,其内部人员透露,在已开业的530多家酒店中,直营店仅40多家,其余都是加盟店,过多的加盟店会造成管理挑战,也给“李鬼”们浑水摸鱼的机会。曾有一餐饮品牌,其山寨版的创办人就是原本自己的加盟商。

  “还有一个问题是,即便赢了官司,要执行全面打假也非常困难。”联华超市内部人员无奈地表示,此前其曾与山寨版“世纪华联”打官司并胜诉,可是对方到现在还有很多门店正常经营,对方甚至还有“官网”。

  据了解,山寨版商标背后的市场支撑是一大推力。部分供应商反映,要进入正规的酒店、超市和餐厅需层层筛选,难以入场,但山寨版公司不仅给“入场券”,还给予经济方面的优惠,比如免部分合作费用,这也使得山寨业者能在某些区域长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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