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民营银行

民营银行境内发起人要求放松 去资本充足率要求

2013-08-1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自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后,设立民营银行就持续成为业界讨论的重点。

  银监会修订《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征求意见

  银监会上周末表示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境内金融机构若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除了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外,并无其他硬性指标要求。分析指,这是监管层为民营资本进行银行业铺路。而监管层强调的“自有资金”、“自担风险”、“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等要求超过业界预期,可见监管层对民营资本进行银行业仍偏谨慎。

  上周末,银监会称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与旧版本相比,新办法在中资商业银行设立方面,特别是境内企业发起设立中资银行方面有一定的放松。

  境内发起人要求放松

  了解到,与旧版相比,在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发起人要求上,新办法去掉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以及“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要求。这意味着,境内金融机构若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除了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外,并无其他硬性指标要求。

  在其他要求上,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这些与旧版并无差异。

  而在境内的非金融机构要发起设立银行的变化上,取消了工商登记要求,但对于发起人的入股资金来源方面,则要求“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析称,此举将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自有资金”的要求与此前监管层提出民营银行要“自担风险”、“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等提法具有关联性,显示出监管层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同时,也传递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等精神。

  民营银行短期或难赚钱

  与监管层谨慎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外界的热情却空前高涨。据了解,自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后,设立民营银行就持续成为业界讨论的重点。

  消息称,首批民营银行或下半年推出,可能锁定两家:1家在北京;1家在温州。不过感兴趣的远不止这两个地方。曾筹办广东第一家民营银行“南华银行”未果的志高控股董事长李兴浩透露,当环境许可、内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志高集团考虑进军金融业,再次点燃进军银行业梦想。

  粗略统计,目前浙江省的温州和台州,福建省的泉州,广东省的佛山和深圳等地均在积极申报民营银行项目。

  广东有监管界人士指出,民营资本确实对进入银行业有较大兴趣,但能否落地关键要看“具体条件”。民营进入银行业不会是一片“坦途”。

  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也表示,“所有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在激烈竞争条件下前三到五年肯定不赚钱,因为银行要靠庞大渠道和平台赚钱,但监管越来越严格,设立要求很高,短期内赚钱不可能。五年后搞不出特色、渠道和平台,经营会很困难,你自己就不干了”。

  民营银行设立途径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设立民营银行主要有三大途径:

  一是通过小贷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转制为村镇银行;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国有资本退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改制为民营银行;三是民营企业重新申报设立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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