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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迅速转道券商基金

2014-04-16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要求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厘清权利义务。

  近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对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进行了说明,要求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厘清权利义务。

  由此,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也会相应减少,银行借助信托的表外业务未来又该何去何从呢?

  有市场声音表示,由于此前信托公司与银行间即存在抽屉协议(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在合同上规定好交易结构,另一部分是交易结构背后,有类似反担保协议),因此对信托通道业务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过,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研究员崔继培表示,按照新的规定,风险责任会转给银行,银行很可能寻找新的“马甲”,转向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

  某证券公司银行业研究员表示,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之前基本上明确通过抽屉协议来做,“99号文”将其摆到明面上,将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

  业内称银信合作未必立刻减少

  所谓银信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银信合作的通道类信托业务在未明确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时,一旦发生兑付危机便会造成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推诿,“99号文”将风险责任明确后,对银信合作或会产生新的变化。

  民生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张磊表示,信托通道业务是银行资金出表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增速放缓,很多信托项目基础资产收益率下滑压力下,抵押物价格也受到整个大资产价格下跌影响,导致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相对恶化,这就会导致整个资产负债表向银行体系逆向传导,从“107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到“99号文”,银监会所做的工作比较类似,主要是为了防止大的金融风险集中和释放。

  “99号文”对银信合作的影响是:一方面直接导致银行借助信托手段的出表规模会减少;另一方面,所谓的非标准化投资受到约束。”张磊表示。

  一位银行人士则表示,银信合作主要就是指通道业务,目前各家银行逐渐开始不再代销信托业务,因为一旦出现风险,收益和风险不匹配。银行和信托都在摆脱对彼此的依赖,除通道业务相对来说是离不开的业务,其他代销的业务已经渐行渐远。

  这位银行人士介绍,实际上,银行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都可以做通道业务。比如,在房地产领域,银行最开始就是使用银信合作通道业务做,后来信托受限就通过银证合作,所以说,银行通道是根据监管变化而变化的。未来,不排除通道业务会更多转向券商、基金子公司。但银信合作未必会立刻减少,一个制度办法出来后会有一个消化的过程,后面如何演化还是未知数。

  银信合作此前权责不明

  其实,银信合作早在去年四季度已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四季度,银信合作的余额为2.185万亿,较上一季度仅增长了0.8%,同比增速大幅下滑。

  某证券公司高级债券分析师表示,过去,在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方面,银行承担的风险并不大,一旦出现问题,银行与信托公司都自认为没有责任,信托公司认为只提供了通道,而银行认为信托公司敢接单有刚性兑付在里面,实际上就存在责任认定缺失的情况,“99号文”将风险责任明确后,一些风险较大的业务便会停下来。

  上述债券分析师解释称,比如银行要想将一些不良贷款剥离出来,在风险责任明确后,信托公司就不会为银行提供通道做该项业务,过去银行的不良贷款变个方式可以成为自己的投资项目,出了问题银行可以自己兜底,现在从法律上来说银行有责任,信托也有责任,如果追究信托公司责任也有法律依据,所以,信托公司不会愿意提供通道。“除非两种情况例外,银行系的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不会受到影响;另外,信托公司与银行关系特别好,信托通道费用也会上升。”

  也有观点认为,对通道业务的明确以及在合同中明确风险承担主体,与近期通道业务风险事件频频曝出有关,但由于此前信托公司与银行间存在抽屉协议,因此对信托通道业务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然而,崔继培认为,有些通道业务就是为银行套“马甲”,抽屉协议某种程度上就是规避监管,如果通道业务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明确后,抽屉协议存在的必要性就会下降,因为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也可以套 “马甲”,银信合作业务会有所减少。

  崔继培表示,“99号文”出台之前,通道业务便已遭到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大肆蚕食。“99号文”提出,“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厘清权利义务”,同时要求“防止以抽屉协议等形式规避监管”,这就堵死了以帮助银行套 “马甲”、规避监管的银信合作,接下来,银信合作中的通道业务可能会迅速转往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其中,拥有基金子公司牌照的信托公司可能会受益颇多。

  但上述债券分析师表示,由于监管相通,券商资管、基金专户迟早会出现监管趋同,理论上应该尽快出台监管措施,弥补监管空白。

  在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中,为防范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于去年7月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银证定向合作业务中,要将业务风险留在银行端、建立合作银行遴选机制以及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从证券公司端收紧银证合作,并且明确规定了要求银行最近一年年末的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张磊表示,从今年情况来看,很多银行已经收缩非标,经济下行风险突出是银行主动收缩的动力,但在整体信贷控制的情况下,银行要保障利润也会做非标,今年最大的变化,将是从之前只注重数量转移到优质的项目上,会借助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一同做,也会借助银行自己的部门,这是银行转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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