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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力促新型城镇化

2014-04-30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2014年以来,在继续加大对城镇化建设信贷投入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运用表外融资业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力促辖内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经正式批准并印发,成为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基础性规划。新型城镇化离不开金融支持,如何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力促经济转型和社会平稳发展?当前不少金融机构有困惑也有银行在探索中。

  浙江是城市化战略实施的先导省份,杭州银行作为浙江省内的重要城商行,2014年以来,在继续加大对城镇化建设信贷投入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运用表外融资业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力促辖内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支持自留地项目以金融服务拉动村域经济发展

  目前,杭州银行在支持城市化项目中采取的主要融资模式仍为以传统的信贷投放模式为主发放贷款,同时以其他金融服务手段为辅助。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是“淳安千岛湖镇马路村自留地物业项目贷款”项目。

  据悉,千岛湖镇马路村位于千岛湖镇郊区,又在省级开发区青溪新城内,农民土地征用后,面临村民后期生存和发展问题。马路村村委根据县村级自留地管理办法及老城区内旧建材市场搬迁情况,要求建设马路村建材市场,并向杭州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按照计划,项目总投资1.69亿元,贷款8000万元,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其中市场面积5.3万平方米、其他公寓等4.8万平方米,部分公寓转让、租金、村民集资等均为还款来源。

  针对上述项目建设,杭州银行采用项目贷款方式,给予千岛湖镇马路村经济合作社名义授信80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三年,以村委商住用地抵押,目前合作社已提款6000万元。

  同时,对于后期运营方面,杭州银行与县工商局建材协会建立长期联系,协助将成立的市场管理公司引入对接,并在市场经营客户进入市场进行前期结算、授信等方面提供服务。

  据了解,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结顶,进入公寓转让、市场内部装修阶段。预计2014年下半年可营业。通过整体金融服务方案,马路村建材市场成为淳安县第一宗自留项目、最大规模的村级造血型物业经济,解决了节约土地、改善村道路、环保、交通、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杭州银行为原旧市场内客户进行小企业发放部分个人经营性贷款、微贷卡;安装EPOS、小企业网银等产品,实施金融服务。另外,又通过签约“幸福盈家”,对当地村民进行家庭理财等金融服务方面的宣传服务。通过“幸福盈家”活动提升普惠金融推广力度。

  鼓励金融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

  据了解,2014年以来,杭州银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城镇化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城镇化建设信贷投入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运用表外融资业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满足新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需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末,杭州银行在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建设重点领域的表内余额共计109.58亿元,占全行3月末贷款余额的6.04%;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累计发放贷款85.15亿元。各类债券累计发行55.55亿元,其他融资方式累计发放20.4亿元。

  具体而言,在109.58亿元的贷款投向中,截至2014年3月末,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余额40.7亿元,占比37.14%;对旧城拆迁与改造项目贷款余额25亿元,占比22.81%。

  同时,城镇保障房项目贷款余额8.9亿元,占比8.12%;城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贷款余额21.96亿元,占比20.04%;城镇环境保护项目贷款余额0.2564亿元,占比0.2%,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余额12.72亿元,占比11.61%。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银行自2008年就推出了“星火计划”,旨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例如,对优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在发行城投债、上市融资、私募基金等过程中提供融资服务;针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兴起,尝试重心下沉发展农业产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等等。

  探索融资路径建议健全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浙江是城市化战略实施的先导省份,在1998年就提出城市化战略,2006年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据悉,目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实施后,浙江正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而在当前新时期下,杭州银行积极探索创新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模式,并且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其一,首先应建立健全支持城市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城市化涉及基础设施、土地、规划、住房等多个方面,各金融机构应制定与城市化发展相匹配、结合自身优势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平稳增长。

  其次,拓宽城市化建设项目的融资途径,构建多层次的债券市场。城市化项目大多具有公益性质,在当前调控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总体有限,建议在企业债、私募债等方面为其提供更多资金来源支持,建立有效的市政债市场。

  其三,加大力度引导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投资符合条件的城市化建设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安排,研究如何有效吸引保险及社保资金进入城建项目的具体融资方案,推出适合这些资金投资的项目。

  其四,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BOT、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政府的一部分压力;最后一条建议则是,有关方面应出台与城市化建设相配套的资金保障措施,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给予一定政策性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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