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贷存比

贷存比调整问题有望“破冰”

2014-06-13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表示,银监会正在考虑适当调整贷存比的分子、分母构成,不久便会公布具体办法。

  争论已久的贷存比调整问题有望近期“破冰”。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表示,银监会正在考虑适当调整贷存比的分子、分母构成,不久便会公布具体办法。业内分析认为,贷存比的结构调整有助于与日渐复杂的银行业务结构相匹配,从而改善流动性管理扭曲的现状。而在专家看来,仅仅调整贷存比的结构还远远不够,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衡量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的流动性管理体系才是最终方向。

  调整分母更重要

  从目前银监会方面的表态来看,由于75%的红线仍触及法律层面的问题,着眼于结构的优化将成为贷存比调整迈出的第一步。从具体的实施路径来看,缩小分子、扩大分母是业内对于当前贷存比调整思路的较为一致的看法。

  从分子端来看,贷存比调整的最大可能是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管理,政策性贷款(如小微贷款、“三农”贷款等)不纳入75%的贷存比监管范围,以减少银行的政策性成本,同时可适度降低这类贷款利率,减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

  而相比分子端的调整,业内专家认为,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环境下,分母端的扩容则显得更为重要。

  “如今,银行负债结构已经越来越多元化,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存款分流的压力越来越大,若只把存款作为贷存比的考核,会加重市场扭曲,考虑到这些现实因素,分母端应该是贷存比调整的核心。”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时表示。

  具体而言,分母端的调整思路主要是将一些稳定性较好的银行负债重新纳入分母,从而降低贷存比。对于“稳定性较好的负债”,业内呼声最高的还是同业存款。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年5月份发布的“127号文”,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将同业存款分为结算类的和非结算类,已为贷存比内容调整打下了基础,未来有很大可能会将稳定性较好、非结算类以及有固定期限的同业存款计入贷存比。此外,一直被市场广为关注的货币基金等协议存款是否应该计入贷存比已被市场争论很久。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放开,存款会更加多元化,货币基金未来计入存贷比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一些银行负债项目的稳定性甚至比储蓄存款还要好,这些项目应该纳入分母当中,如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可转让存单,银行间的协议存款等。”曾刚说。

  矫正扭曲的流动性管理

  有业内声音认为,贷存比的调整有助于释放信贷规模,而在业内专家看来,其真正的意义并不在此。

  从总量上来看,贷存比并不是制约银行资产配置行为的最主要因素,放松该约束对于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影响有限。从数据来看,银监会公布的一季度末商业银行贷存比为65.89%,离75%的红线尚有一段距离,且目前绝大部分银行的贷存比指标也都在70%以下。

  “国内银行贷存比指标大多还处于监管之下,即便是将贷存比调低和修正,也不能在贷款方面释放出多少信贷规模。调整的核心并非将其作为信贷调控的工具,而在于改善流动性管理。”曾刚表示。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日趋多元化与复杂化,贷存比以简单的存贷款比值来监管流动性风险,无异于管中窥豹。更严峻的是,严格的贷存比考核不仅成为近年来商业银行热衷于“冲时点”、“高息揽储”等不正常现象的根源,还在很大程度上诱发商业银行绕开监管的冲动,导致“影子银行”规模迅速扩张。

  “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用贷存比约束流动性,已经不适宜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指标的存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行为的扭曲,比如季末、月末拉存款,把表内信贷包装成其他项目以表外化逃避监管等,这意味着如今的贷存比不仅没有产生流动性管理的效果,反倒增加了新的风险。”曾刚表示。

  因此,专家认为,调整贷存比的最大意义还在于通过结构的优化,将其与日渐复杂的银行业务结构相匹配,从而改善流动性管理扭曲的现状。

  流动性监管应向巴Ⅲ看齐

  在业内专家看来,仅仅调整贷存比的结构还远远不够,未来最重要的还是尽快启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用更适宜的监管指标实现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从现实来看,贷存比调整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未来的趋势必定是取消贷存比的限制。”曾刚认为。

  “调整结构的步伐毕竟是有限的,而贷存比的改革已经非常紧急。”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

  事实上,巴赛尔协议Ⅲ中提出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及净稳定资金比率两个指标,已经完全可以替代现行的贷存比监管,且能更加全面地把控银行流动性风险,而我国监管机构也正在积极跟进。

  此前,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加入了巴赛尔协议Ⅲ的流动性覆盖比率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分子包括了现金、国债央票等变现能力较强的债券投资;分母包括了存款、同业净融资、表外承诺等,明显弥补了贷存比等指标在金融脱媒背景下的不足。与此同时,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专家认为,金融改革倒逼国内流动性监管向巴Ⅲ体系看齐。巴Ⅲ流动性监管体系可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差异化考量和对银行业务转型进行引导,能够更加全面地提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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