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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方债“自发自还”正式启动

2014-06-09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目前广东省债券发行机构已经确定,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该消息已获得新世纪资信内部人士的确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认主承销商将为5家,成为首个正式发出组建承销团通知的“自发自还”试点地区。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广东省债券发行机构已经确定,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该消息已获得新世纪资信内部人士的确认。

  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在地方政府公布财务信息方面的机制还不够完善,而地方政府在市场机构面前处于强势地位,在债务、承销方面暂时可能会有些一些问题。不过,地方政府债发行引入市场化机制,在另一方面也会逐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务透明度。

  承销团成员或以国有大行为主/

  近日,宁夏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 《关于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确认将招标5家主承销商。

  《通知》显示,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22亿元,7年期债券16.5亿元,10年期债券16.5亿元。

  此前,财政部公布,在今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 “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江苏获准发债规模最高174亿元,广东为148亿元(不含深圳),宁夏则为55亿元。并且规定,5年、7年和10年债券比例为4:3:3。

  注意到,此次宁夏发布《通知》所附的申请表显示,要申请宁夏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须提供2012及2013年“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以及“拨备覆盖率”等数据;证券类金融机构不提供“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但要提供“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以及“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

  此外,申请机构还应同时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

  该《通知》落款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并要求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相关申请文件在2014年6月20日前寄送宁夏财政厅。这意味着,宁夏此次发债的承销团成员将在6月20日以后才能最终确定。

  华南某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究竟那几家机构会中标还很难猜测,但预计试点期的承销团成员应该是以国有大行为主,像国开行这种政策性银行也应该会参与,至于一些小型的城商行基本没戏。

  此外,亦有猜测认为,广东可能会成为启动地方政府债券 “自发自还”的首个省份。据消息称,广东省已明确将在6月上旬组建地方债承销团,并已就其债权发行进行了机构的招标。

  实际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此前已在《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中,对广东省148亿元地方债券的“去向”及广东省级财政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曾志权在报告中表示,广东这笔148亿元的地方债券将主要用于省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转贷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转贷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设以及地方重大产业项目落实配套建设等方面。

  上述报告还显示,这笔债券资金本息的偿还,将考虑从项目收益中出,如项目收益难以偿还,财政厅建议从中央返还的燃油税替代性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中先行垫付。

  此外,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广东省债券发行的机构已经确定,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该消息获得新世纪资信内部人士的确认,不过该机构并没有提供更多相关细节。

  “地方政府债券 自发自还 试点引入市场化,对中标机构的市场份额会有影响,比如某公司中标地方政府债券的,就会对这家机构带来利好,不仅直接增加其在市场中的份额,也会进一步增加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上述银行业人士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在选择机构的时候本就会选择资质、口碑较好,业内比较领先的机构,这样其实对整个市场的格局应该不会有根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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