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将积极调整发展策略
“127号文”带来的影响正在银行间市场剧烈发酵。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在5月16日联合下发,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
“127号文”下发后,市场传言,包括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暂停了同业业务中的非标业务(即非标准化资产业务,如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等)。但目前尚未有银行公开对此进行表态。
5月19日,“127号文”下发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银行股大跌,兴业银行当日领跌2.81%。
不过,5月21日,中部一家城市商业银行高管表示,其所在行在“127号文”下发后确实对同业业务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127号文”此次在业务层面重点打击银行业长期以来通过同业业务中的买入返售业务逃避监管的行为。同时,在政策层面,多家券商认为,其背后蕴含着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流动性风险的意图。
买入返售:“变戏法”绕开监管放贷
银行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
然而,在梳理16家上市银行上述同业业务中的各项数据时发现,银行开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这一项业务的金额巨大。
根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总额高达6.3万亿元。而根据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的研究,2012年末,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规模是4.736万亿元,占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近半。两年来,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增长了33%。对比其6.3万亿元的总额,2013年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仅为7.4万亿元,证券业总资产规模仅为1.7万亿元。
那么,银行为什么会热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呢?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是因为银行业为了绕过存贷比限制等监管政策来贷款。其大致模式为,贷款项目包装成金融产品(如信托计划),银行再通过该金融产品,实质形成资金流向贷款项目,但在入账时却计入同业科目,规避了监管。
按照此前的银行资本管理规定,同业资产计入银行风险资产的权重约为25%,而传统贷款业务的这一指标却高达100%,同时同业资产不计入存贷比。所以,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有将贷款业务移至表外的动力。
上述模式主要即是通过同业业务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的。买入返售与逆回购类似,是指一家机构购买金融资产,再约定时间和价格在某一时期将购买的资产卖出。这一过程实质便是资金融出。
上述城商行高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银行通过买入返售将资金实质投向贷款项目的核心原理和目的即是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以求规避资本监管、拨备成本和存贷比。在买入返售的过程中,为了打消通道银行的顾虑,往往还会有担保银行的出现。有趣的是担保协议一般不公开,被称为“抽屉协议”,旨在出现纠纷的时候作为划分权责的依据,担保银行收取担保费。
同业业务变异实为钱荒元凶
同业业务特别是买入返售业务的大肆发展,竟然让银行间市场上演“钱荒”闹剧。
郭田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同业资金变相用于放贷规避监管等于是短期资金被长期占用,容易引起市场流动性风险。去年发生的“钱荒”事件即是例证。
胡立刚在研报中指出,买入返售业务被认为是资金紧张的元凶。他表示,同业业务中的买入返售业务(融出资金)的期限普遍较同业业务中的同业负债的期限要长。以兴业银行为例,其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余期一般在9个月。而同业资产对应的还款期限则较短,以民生银行为例,其2011年末,同业负债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剩余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期资金占比42.8%,2012年末这一数字已接近50%。
在期限错配下,如果市场资金流动性充足尚能相安无事,但一旦流动性紧张,银行不能顺利在市场拆借到资金归还负债资产,则会引起流动性风险,导致违约。
胡立刚指出,更为危险的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使得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将更为紧密。一旦其中一家商业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可能会通过同业业务链条传导至整个银行间市场,危机将逐步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
针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中国经济周刊》直言:“目前同业业务中的某些业务已经成为解决资金投向、放大资产规模和满足某些监管指标的重要手段,我认为这就是不诚信的表现。”
事实上,除了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之外,变异的同业业务还会加大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由于为了规避监管,一笔实质贷款中有多家机构参与,并收取通道费。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将这一现象形容为“雁过拔毛”。
在去年的“钱荒”事件将满一周年之际,此次五部门联合下发的“127号文”,出重拳精准打击了买入返售业务。“127号文”对买入返售业务作出了两项实质规定:
一是要求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二是要求买入返售业务中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一家上市券商的银行业分析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意味着以后的买入返售业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将以标准化的资产为主,对于以信托受益权为代表的非标准化资产买入返售业务则会受到抑制。而不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将减弱银行从事买入返售业务的安全性,并慎重做出业务选择。
此外,银监会办公厅配合“127号文”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
国信证券分析师李世新坦言,反思去年“钱荒”的原因,既有商业银行大量扩张同业业务导致流动性错配的因素,也有监管层应对失当之责。监管层绝对不会让“钱荒”再次重演。
“同业之王”兴业银行独家回应:将转型互联网财富管理
数据显示,2013年,兴业银行买入返售业务的利息总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3.47%,是除了贷款利息收入之外,最大的一块收入。
兴业银行方面独家回复《中国经济周刊》称,从短期看,“127号文”可能对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信托受益权类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抑制效用,但对于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无影响;同时新的监管要求允许将买入返售基础资产进一步拓展到各类债券、央票等高流动性标准化资产上,这将促进兴业银行买入返售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根据“127号文”对同业融入资金的限制,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但同业业务发展迅猛的兴业银行触及这条规定的“红线”,东北证券的报告指出,从2014年一季报看,兴业银行同业负债比为37.3%,超出了监管规定。
兴业银行方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兴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占比略高主要原因在于兴业银行同业资产业务增长较快。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兴业银行拟同步调整资产负债策略,负债端将会灵活控制全行负债规模、期限结构和利率定价方式,提高资产负债的匹配程度。
面对同业业务的严格监管,兴业银行表示,一方面将积极调整同业融资及负债业务的发展策略,例如大力优化同业负债来源结构、积极推动同业融资业务标准化等,引导资产负债业务的均衡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持续执行自2013年起即已部署的同业业务转型战略,重点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财富管理业务,拓展新的业务增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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