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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尝试做市商正式扩容

2014-06-1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首批尝试做市商名单亦正式出炉,截至2014年6月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正式扩容至41家,共有28家银行及13家券商在列,相较此前大幅扩容。

  伴随尝试做市制度化的是,银行间债市尝试做市商队伍亦迎来正式扩容。

  全国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中心(外汇交易中心)于6月11日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下称“规程”),首次对尝试做市机构的资格要求、权限申请、做市规范、监测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首批尝试做市商名单亦正式出炉,截至2014年6月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正式扩容至41家,共有28家银行及13家券商在列,相较此前大幅扩容。所谓尝试做市,即尝试做市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系统连续报出做市债券买卖双边报价,并根据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报价请求进行合理报价,再按照报价达成交易。

  一直以来,国内银行间债市做市券种以国债、金融债等利率债以及部分高等级信用债为主,中票、短融参与做市较少。而无论券种抑或交易量相比于整个市场规模,做市规模都较少。尝试做市业务尽管运行数年,却并无明确业务规范。

  国泰君安首席债券分析师徐寒飞预计,除了此次引入尝试做市机制并进行试运行,下一步监管机构可能还会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制度上做出进一步规划。

  尝试做市商正式扩容

  根据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名单》,25家做市商中有19家为中资银行,外资行仅花旗摩根大通、渣打3家,券商也仅有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及国泰君安三巨头。

  今年4月,央行已就尝试做市业务规则向24家市场参与机构征集意见。据悉,平安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吉林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厦门银行、徽商银行哈尔滨银行8家中小银行已于4月底之前向央行上报意见。

  除上述8家中小银行外,还有星展、东亚、三菱东京日联、法国巴黎银行、德意志银行、瑞穗银行、恒生银行美国银行上海分行8家外资银行及申银万国广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平安证券8家券商亦参与上报意见。

  根据规程附件发布的最新尝试做市机构名单,中外资银行合计达28家,相较征求意见名单增加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郑州银行、广州南粤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州银行、盛京银行、天津银行、汇丰银行。券商达13家,新增东海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招商银行及中银国际。交易中心还表示,未来将及时公告尝试做市机构名单变动情况。

  根据前述规程,满足一定条件的市场参与者可向交易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成为尝试做市机构。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将为其开通尝试做市业务权限。

  上述条件至少包括:“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已满两年且债券交易活跃;与尝试做市业务相对应的交易前台、风险控制中台、清算结算后台的岗位设置严格分离;尝试做市等债券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相关人员获得资格证书及具备较高的债券市场研究分析能力”等。

  而在具体交易过程之中,交易中心将对尝试做市机构尝试做市行为进行三方面的监测管理。具体而言,一是交易中心定期进行尝试做市业务的统计评估,并公布各尝试做市机构做市表现;二是对于表现良好的尝试做市机构,若向央行申请成为做市商,交易中心将予以推荐;三是交易中心对尝试做市机构消极做市、违规做市等行为进行监测及处理。

  这在银河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黄斌辉看来,亦是提高银行间债市定价效率和市场流动性的重要一步。

  试点尝试做市分层机制

  此外,交易中心还试点了尝试做市分层机制,尝试做市机构可根据自身做市能力,选择“综合做市”或“专项做市”。“综合做市”指对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进行全面报价,“专项做市”指对上述三类中的一类或两类进行重点报价。

  尝试做市机构的做市方式包括双边报价和请求回复等。规程对尝试做市业务规范性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每日尝试做市债种只数不少于6只;每日开盘后30分钟内对做市债券双边报价且全天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合理价格及时回复做市债券报价请求等。

  债市法律专家柯荆民指出,上述分层机制有利于培养专业做市商。规程规定,尝试做市机构可选择一二类重点报价,不同的机构可扬长避短,例如,商业银行可做自己擅长的国债、政策债;而券商可为自己擅长的企业债券提供双边报价。

  事实上,在去年丙类户被清理之后,原有的流动性供给链条破裂,银行间债市迫切需要流动性。而在柯荆民看来,加强尝试做市商制度,能够通过不同市场机构的参与来加强流动性。

  另外,规程规定,若尝试做市机构连续半年以上持续稳定开展该业务的,可向央行申请成为做市商。但若违反相关规定则有可能被取消尝试做市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此次将尝试做市业务监管落实到纸面,首次为非做市商成为尝试做市商,以及尝试做市机构成为正式做市商划定路径,并明确了尝试做市相关要求。

  徐寒飞指出,此前银行间债市的交易形式以“多对多”为主,且尝试做市机构并无明确义务。这可能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而完善做市商制度将有利于投资者分层。而对做市机构的规范和约束,亦利于监管的同时也便于信息流动,促进交易活跃度。

  柯荆民表示,“这对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尝试做市一直存在,但一直没有具体的监管规则,以至于相关业务并无详尽的操作指引和行为规范。现同业中心发布流程,可有效地促进制度化建设。”

  他还认为,银行间市场的实质是场外市场,而做市商制度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制度的基础。与交易所市场通过机器进行自动撮合不同,交易的流动性主要靠做市商提供。因此,市场亦将完善不同层级的尝试做市商规程视为完善做市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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