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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重获交易所债券回购资格

2014-07-07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这是配合国务院新“国九条”举措落地的重要一步。不过,银行作为其中最主要的资金融出方,参与程度的深浅将受到五重因素影响。

  于1997年被叫停的银行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有望近期重新放行。

  证监会、银监会6月下旬已制定允许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的52号文,但目前尚未正式下发。关于“放行”条件,该文明确要求银行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证券交易所则须对银行回购资金流向进行监测。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是配合国务院新“国九条”举措落地的重要一步。不过,银行作为其中最主要的资金融出方,参与程度的深浅将受到五重因素影响。

  配合新“国九条”落地

  一家大型券商销售交易部人士表示,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能有多大作为,与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两个文件密切相关。

  一个是2010年的国务院金融三十条:恢复了从1997年以来,被监管层以“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之名叫停的两大业务中的现券交易业务,被允许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但依旧不能开展回购。

  另一个就是今年5月出台的新“国九条”,其中明确指出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鼓励债券交易场所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

  “现在交易所债市与银行间债市的交易量相比是很畸形的,银行这一重磅融资源入局,才有可能把交易所债市规模做大,与银行间市场相抗衡。”上述券商销售交易部人士表示。

  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我们常常说 建设多层次债券市场 ,但只有市场各参与者的融资渠道真正变多、具有选择性,多层次的债券市场才有可能成型。”

  抑制银行热情的五因素

  一家上市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即使商业银行获准进入证券交易所回购债券,但初期的交投意愿不一定很强。

  “即使52号文正式下发了,我们短期内也不会马上做很大的量。因为受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约束,不管是在银行间债市还是交易所债市,债券品种对资本的占用是一样的。信用债都要计提资本占用,国债大多都不用。”上述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

  而该人士与曾刚皆认为,交易对手的不对等性是目前制约银行参与热情的五大因素之首。

  曾刚表示,债券回购中,资金的提供方——银行通过资金短期拆出来获取高额利息,所以资金的体量都特别巨大。而交易所债市的主体,一般以个人与公司居多,这与银行融出的资金根本不是一个量级。简而言之,交易对手的短期缺失也是制约因素。

  其二,是特定条件下的优势缺失。“照国外经验看,当交易资金量特别巨大时,场外市场要比场内市场具有优势。场外市场包括固定交易平台,可支持询价,这和银行间市场都不存在区别,所以更没有必要到交易所市场去做”,前述券商销售交易部人士称。

  此外,在特定时点下,银行也会缺乏融出资金的意愿。保险、券商等非银机构持有债券以信用品种为主,考虑到该类抵押品对风险资产权重计算等原因,在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银行并不乐意将资金按正常价格融出。

  其三,资金运转效率受限。此前有银行交易员对媒体表示,交易所债券回购是净额清算,T+1交收;银行间是T+0为主,T+1只占很小一部分。所以从资金的运转效率考虑,银行即使有富余资金,也不一定放在交易所市场。

  四是尽职调查困难。前述上市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在交易所市场进行资金融出,要确保贷前、贷后的全程跟踪,这相当于对风控层面,尤其是流动性风险审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说要交易所检测资金流向,其实我们更紧张。”

  其五是多头监管的协同困难。有业内人士表示,52号文的第九条颇具意味,写的是“本通知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落款也是这两部门,也就是说,央行的意见尚不明朗。而除了还未发声的央行外,中国债券市场监管链条还涉及发改委等多个部门,所以,这一场回购之旅能否最后破冰,还有待观察。

  “毕竟有先例。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ABS(资产支撑证券)在发行当日被央行紧急叫停,就是多方监管链条过长,监管跟不上创新的例子。”曾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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