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债券市场

中国债券市场取得良好发展成绩

2014-07-0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有必要持续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进一步满足市场投融资和风险管理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大力推动债券市场改革创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遵循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形成了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互通互联、分工合作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没有摸清市场发展规律,走了一些弯路。比如,债券发行主要面向缺乏市场分析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发生违约时,政府为维护稳定,只好采取行政干预,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又如,债券交易主要采取交易所场内撮合的模式,无法满足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大宗交易需求,制约了市场功能发挥。1997年,根据国务院指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国际金融市场的普遍经验,尊重市场参与者意见,推动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挥其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并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场外询价方式交易。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互通互联、分工合作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在推动债券市场互通互联的过程中,人民银行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前提,兼顾市场效率,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设计了一整套债券跨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托管制度,国债、企业债发行人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可自由选择跨市场发行交易。在各项有力措施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3年末,债券市场余额达29.6万亿元,规模位居全球第四位,亚洲第二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余额达到27.7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93.5%。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简政放权,以创新带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跨越式发展

  根据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和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人民银行始终按照市场化方向进行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将债券发行管理方式从审批制逐步改革为更加市场化的核准制与注册制等,并配合以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同时推动成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挥市场自律机构的积极作用。为顺应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需求,人民银行先后推动了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创新,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交易工具和基础性衍生产品创新,并逐步引入了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集合性投资主体、境外机构等多元化投资主体。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基础性产品的种类序列已与发达债券市场基本一致,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04年至2013年,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从0.1万亿元增加到8.5万亿元,世界排名从第21位大幅上升至第3位,2013年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达89%。2013年,债券市场交易量达到268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比74.6%),较2002年增长19倍。

  不断夯实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监测管理框架,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在人民银行的指导推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了集中统一的中央托管体系、集中的交易及信息报告平台、独立的清算所和安全稳健的资金清算系统,实现了交易和结算系统数据的直通式处理。整体看,我国交易托管结算清算等制度及基础设施安排与国际成熟市场总体上保持一致,并且拥有更高的透明度,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银行间债券市场还建立起了主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基础设施一线监控相结合的管理架构,进一步维护市场的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债券市场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上收丙类户准入备案工作,清理规范丙类账户,强化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管理,要求所有债券交易通过统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实施全市场券款对付结算,强化交易监测处理要求,完善债券发行定价机制,倡导招标发行,规范发行管理,并敦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自身内控和公司治理。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支持本土评级机构发展,推动成立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公司,建立投资人付费的评级业务模式。

  债券市场监管协调不断加强,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发挥合力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互交织,相关监管机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其中,人民银行从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角度,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并依照《证券法》对整个债券市场涉及证券欺诈、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发展改革部门从国家产业政策布局角度做好重点项目债工作。为处理好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关系,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参加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目前,该机制运转良好,各部门就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跨市场执法、监管信息共享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债券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大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

  首先,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的重要平台。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行票据的平台,也是国债大规模发行的主要场所,债券市场的发展还推动了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完善,整体上大大提高了货币政策调控与传导效率,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其次,债券市场在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金融机构投融资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平台。截至2013年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累计发行各类金融债券1.7万亿元。此外,债券市场的发展大大拓宽了企业和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了社会融资结构,有效分散了原来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风险,增强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从2005年开始,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超过股票融资,并逐渐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2013年,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规模为股票的8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89%。

  深化金融改革对发展债券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构成了中国经济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的经济金融面临若干挑战,如经济金融存在扭曲现象的问题、银行在盘活资产和补充资本方面面临较大压力的问题、城镇化建设融资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问题、棚户区改造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等。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可充分利用债券市场的良好发展势头,通过债券市场的创新发展来推动金融改革的深化,经济金融结构的调整,以及相关风险的防范化解。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打开“正门”,促进金融机构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

  近年来,在发展同业业务、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及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行为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扭曲,出现了表内业务表外化、透明度较低、规避金融监管等问题,并利用了社会资金饥渴症以“层层加码”方式获得高利差,客观上放大了经济金融的风险。2009年初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元增加到21.27万亿元,增长242.51%,是同期总资产和贷款增幅的1.85和1.74倍;同业负债从5.32万亿元增加到17.87万亿元,增长235.9%,是同期总负债和存款增幅的1.81倍和1.91倍。2014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已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应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的创新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盘活信贷存量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人民银行已于2004年引入次级债券,拓宽了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但近年来,我国银行依靠自身盈利充实资本的能力削弱,增资扩股渠道受限,相关监管规则也对二级资本工具的质量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为缓解银行资本压力,不仅要从负债端入手,研究创新推出新型资本补充债务工具,还要从资产端入手,继续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自2005年开始首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起发行了规模总计667.8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由人民银行牵头,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兼顾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也商定了推动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跨市场托管与转托管制度安排。截至2014年5月末,共23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起发行了43单、1793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金融监管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达成的一致意见,今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将由银行事前报告、自主发行,无须进行额度、基础资产方面的行政审批,简化操作流程,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贷款转让业务的发展,还需要配合以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市场化的城镇化融资机制,切实支持城镇化建设,防范金融风险

  当前和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城镇化建设需要大规模资金,仅依靠现收现付模式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平台融资渠道复杂,一些地区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关注。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各种变相融资,缺少制度规范和市场约束,不具有可持续性,而依靠行政手段、总量控制的办法,也难以达到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效果。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债券市场。应贯彻落实党中央政策精神,研究建立市场化的、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推出一般市政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特别是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让其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并通过市场化约束机制来防范化解风险,有效支持城镇化建设。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通过发展债券市场,大中型企业更多地转向债券市场融资,可为银行腾出更多信贷资源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并且,债券市场还可直接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需求,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当前,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的潜能和空间依然较大,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区域发展空间广阔,消费结构存在升级潜力,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及一些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较好,可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调整。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金融市场定价基准

  国债收益率曲线是用来描述国债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关系的曲线,多被作为基准利率曲线,向全社会提供期限完整的无风险利率信息。得益于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现已有包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内外信息商在内的多家机构编制和发布包括国债收益率曲线在内的各类债券收益率曲线。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存量规模、投资者结构、市场开放程度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债交易流动性尚需提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编制质量。随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逐步由以数量调控为主转为以价格调控为主,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健全反映市场基准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发挥收益率曲线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这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市场深度广度,提高国债交易流动性。

  新形势下持续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的发展变化,金融市场的运行还会出现更多新变化和新特点。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要求,持续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创新,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切实发挥债券市场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的作用。

  大力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债券市场创新,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创新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与效率的前提,是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要积极开展市政项目收益债券创新,支持棚户区改造等市政项目建设。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继续合理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并根据主管部门业已商定的模式,参照现有国债转托管的方式,实现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之间的跨市场交易和转托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坚持“简单透明、控制杠杆”的原则,进一步丰富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强化产品创新的同时,不断推动机制创新,增强市场主体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积极推动建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借鉴国际监管改革经验,根据权责对等原则,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建立由中央银行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一监管框架,并探索建立相关支持和风险处置机制,消除系统性风险隐患,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市场公平。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汲取国际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继续强化托管结算系统、清算系统、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信息库等核心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债券市场托管结算机构管理体制,维护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继续简政放权,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取消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等行政许可,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继续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强化培育投资者自行识别和承担风险的机制,强调投资人风险自担,打破“刚性兑付”,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识别和分担债券违约风险。

  加强债券市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协调配合

  债券市场相关部门应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各司其职,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和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场内、场外债券市场以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推动跨市场证券执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

  统筹考虑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继续推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扩大境内发债的境外主体范围,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各类标准制订与讨论,增强我国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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