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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P2P悄然发力风生水起

2014-08-04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惊魂未定的金融大鳄们纷纷拥抱互联网,加快传统经营模式的转型。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抢滩移动支付;搭建电商平台;竞相推出“类余额宝”产品……“金融互联网”由此风生水起。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将传统金融企业从酣梦中惊醒。惊魂未定的金融大鳄们纷纷拥抱互联网,加快传统经营模式的转型。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抢滩移动支付;搭建电商平台;竞相推出“类余额宝”产品……“金融互联网”由此风生水起。

  与大型银行相比,网点数量和客户基础都稍逊一筹的中小银行正在寻求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差异化道路,进军P2P网贷平台便是途径之一。

  7月29日,包商银行小马bank千里马投资项目累计投标突破1000万的消息在业界引起不小振动。自6月18日正式上线以来,小马bank用户量不断增加,关注度不断提高,用户投资金额持续攀升。银行系P2P平台的火爆程度可见一斑。

  无独有偶,近日,民生电商正式介入P2P网络借贷领域,旗下的P2P平台民生易贷已于本月15日正式对外运营,继首日上线一款票据理财后,又一口气推出四款“如意”产品。这几款项目期限均为119天,预期年化收益在5.7%~6.0%。

  而在此之前,已有多家银行试水P2P网贷平台。2011年9月,被媒体称为“含着金钥匙出生”的上海陆金所由平安银行出资8.37亿元打造诞生,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P2P网贷平台。在平安之后,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和江苏金农公司联手打造了南京开鑫贷,P2P网贷行业又添“国家队”成员。招商银行则推出一款名为“e稳健融资项目”的P2P网贷产品,被誉为传统商业银行P2P业务第一家。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有的银行系P2P平台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行小企业E家、包商银行的小马bank;二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国开金融设立的开鑫贷;三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平安集团的陆金所。

  “银行试水P2P的本质,是将传统的委托贷款行为从线下转移至线上,是传统信贷的翻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

  以小马bank为例,该平台上线初期主推的重点产品包括两类债权产品千里马和货币基金马宝宝。“目前,货币基金马宝宝与数米基金合作,年化收益率4.5%左右,债权平台则会和包商银行的小微贷款做项目对接,将来还会考虑推出保险、债券、黄金、艺术品投资等产品,旨在为投资人提供更多选择,更全面地进行资产配置规划。”小马bank总经理张诚表示。

  一位城商行人士表示,银行进军P2P,短期内的主要目的是渠道的建设而并非盈利。在他看来,基于网络的P2P平台和银行物理网点的结合,将产生1+1>2的效果,在未来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风控成最突出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众多民间P2P10%~20%的年化收益率,银行系P2P收益率并不算高,但往往一经推出就受到市场追捧。

  除小马bank首批大部分项目被“秒标”外,“民生易贷”如意3号1000万元项目额度4分钟售罄,而率先推出P2P产品的招行,5000万元投资额度的产品当天就“抢购”光。一个月后,这项业务交易量已达1.4391亿元,这相当于国内首家P2P平台拍拍贷5年总交易量的1/3。

  张诚介绍说,小马bank相比于P2P企业的优势是,产品债权来源于线下小微企业贷款,包商银行在小微金融领域有长期积累,并拥有更好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更多的优良贷款,可以把坏账率降到更低,其中小马Bank债权平台的投资人账户和风险保证金均由包商银行托管部进行托管。

  “银行试水P2P行业,算得上是为信用基础薄弱的P2P做信用背书。”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

  “投资者更看重的恐怕是‘银行风控,不跑路’的招牌。”某银行分析师也认为,“相比多数草根网贷平台,银行最大的优势无疑是其风险控制。现在跑路风波不断,银行的信用当然更有保障。”

  监管尚待定论

  注意到,在P2P网贷平台上,借款人的需求很多在12个月以上,但大多数投资人从风控角度更愿意投资期限较短的平台。于是,一些P2P平台在聚集资金后,通过短存长贷的方式拆标进行资金错配,形成了所谓的“资金池”。这其中,往往酝酿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某P2P行业研究人士认为,时下流行的各类与互联网联姻的线上金融产品,其创设的原动力大多是尝试突破传统存贷业务较低杠杆率的监管限制,其产品本质仍是之前大行其道的理财资金池错配业务的某种演变。此类产品短期内会受猎奇等因素支撑得到市场追捧,但长期来看仍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首先,较大的利差空间会促使发行机构倾注资源扩大业务规模,而在逐利扩张阶段,难免会出现忽视中小微企业融资资质和还款保障的情况,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如果难以保证,则会引发客户投资端的履约兑付;另外,目前出现的多数产品实际上已不是标准的P2P形式,监管对P2P的态度尚未十分明确,何况此类难经推敲的产品形态,且有些产品概念本身就存在设计不完善的情况,难免未来会受到监管的特殊关注,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上述P2P行业研究人士表示。

  银监会在今年4月份提出的P2P行业四条红线包括:明确平台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监管细则虽迟迟未能落地,但早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毫无疑问,今后P2P行业的发展将越来越规范化。”尹振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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