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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券商资管领域ABS放量

2014-08-28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只有远东国际租赁、山东的国泰租赁及本次的中航租赁。中航国际租赁本次的ABS刚于8月19日完成设立发行,成为融资租赁业第三家发行ABS的企业。

  随着监管部门逐步放松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批流程,8月以来CLO产品接近400亿的发行总额创下单月发行新高。另一方面,市场预估下半年券商资管领域的ABS也会放量。

  8月21日,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布了《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只有远东国际租赁、山东的国泰租赁及本次的中航租赁。中航国际租赁本次的ABS刚于8月19日完成设立发行,成为融资租赁业第三家发行ABS的企业。

  根据公告,本次专项计划目标规模上限为4.5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4.0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0.55亿元。根据中诚信证券的评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为AA+,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

  根据上述专项资管计划说明书,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17年7月31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19年7月31日。

  资产证券化新蓝海

  《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蓝皮书》显示,2013年底中国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026家,比2013年初增加了466家,增长83.2%。融资租赁行业总注册资金达到3060亿元人民币,比2012年的1890亿增长61.9%。

  有银行业人士指出,目前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保理和银行借款为主,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为债权性融资即租赁企业以自身的信用为保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但银行贷款资金成本较高,且由于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均为短期融资,而租赁业务通常是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融资,存在资金的流动性匹配问题。这亦是租赁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因。

  另外,现有的租赁公司通常是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委托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来操作资产证券化。“毕竟普通的租赁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自身信誉及风险管理水平想要得到市场认可还需要一定时间。”上述银行业人士说。

  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操作方式是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资金流动方向是:租赁债权的拥有者金融租赁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租赁债权卖给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从SPV那里取得销售租赁债权的资金。SPV以这些债权为基础,发行租赁债券,由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租赁债券销售给投资者,并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租赁证券的资金。这种租赁债券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

  在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人刘洪光律师看来,融资租赁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未来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此外基础资产池金额大、租期相对较长、租金按时间(月或季度等)支付、基础资产已经通过租赁公司的风控,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也使融资租赁的业务形式适合通过发行ABS产品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刘洪光律师介绍:“未来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与之前发行的产品在交易结构上大同小异,包括中航租赁项目,关键还在整个项目的具体操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基础资产的选择与尽职调查等。而租赁资产由于涉及到不同的行业、不同类型的承租人,在基础资产的选择上可能会影响到,未来除传统的机器设备等租赁资产以外,基础设施、医疗、教育行业的租赁资产证券化应该会有所突破。”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抵押资产也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包括飞机、集装箱、船只、天然气管道等。而现有的公司债及企业债,抵押资产多集中在房地产、资源采矿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终端抵押产品的不同,决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的债券产品的风险特征不同。

  此外,该单ABS以券商通道设立SPV,并未真实出表。此单ABS为标准产品,也是在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产品改备案制之前被批准的最后一批标准项目,发行人没有设立远期回购,实行差额支付。虽然已经设立,但尚未在交易所挂牌,还需走流程,不过离正式上市交易已为期不远。

  备案制缩短发行周期

  国内首笔融资租赁公司ABS产品是由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06年发行的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之后受次贷危机影响,证监会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暂停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直至2011年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才开始募集。

  然而在2011年重启后,融资租赁公司的ABS业务也仅有远东国际租赁的第二期和第三期ABS、山东国泰租赁的ABS及本次中航租赁的ABS。此外,据业内人士分析,上述几单ABS中还有部分因为设立了“差额支付”、“远期回购条款”等,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融入其中,而基础资产则类似于抵押物的作用,严格来看并不是“资产证券化”而更像是发债。

  谈及目前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只有不到20个的原因,刘洪光律师表示:“审批流程太长和管理细则的不明确是主要原因。”根据证监会之前公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审批公示,本次中航租赁ABS的审批流程也在半年以上。

  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但今年2月份,证监会取消对券商成立专项资管计划的行政审批后,失去专项计划载体的资产证券化就一直处于“真空期”。

  根据证监会之前的公开信息,本次中航租赁ABS产品是在此之前便报至证监会,按照之前的规定和流程,并于今年上半年拿到正式批文。之前报批的项目还在继续审批,而由于新细则尚未正式公布,之前未申报或已撤回的项目就暂时无法申报。目前,新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已经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并将“改为备案制,同时对进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进行负面清单管理,缩短审批流程”,或许融资租赁ABS不久后将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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