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陕西 药事费 医改

陕西省收取药事费与医改的原则相违背

2009-06-04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投顾问通过陕西省政府了解到,近日,陕西省政府下发文件对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统一价格”这样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目前这种加收服务费的做法并未得到其他省市的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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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投顾问

  中投顾问通过陕西省政府了解到,近日,陕西省政府下发文件对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统一价格”这样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目前这种加收服务费的做法并未得到其他省市的效仿。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分析师郭凡礼指出,药品“三统一”政策即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和统一配送,而“药事费”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实行药品“三统一”可以避免药品流通过程中受到中间商“层层加价”的危害,药品价格也将大大降低,从这个层面来说,陕西省政府出台的这项政策是有利的。

  郭凡礼同时表示,但是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虽然药事费的收取是从医院药品管理成本上来考虑,收取药事服务费可以使医院工作者通过自身技术服务实现自我价值,也有利于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服务,但是加收的10%药事服务费仍然会与新医改中“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相违背。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认为,新医改的总体目标就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而陕西省政府对于药事费的如此规定,虽然一方面确实大大降低了药品价格,但同时加收的服务费又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从长远来看,并不符合新医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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