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改 要害

【羊城晚报】政策利好却未切中医改要害

2009-11-25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有分析人士认为,该政策对一些药企或将利好,但是这样的操作方法未必就能切中医改要害。

  继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国家发改委又于23日就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问题,出台了新医改的另一重要配套文件,《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希望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降低药品价格,即“降低药费、提高诊费”。有分析人士认为,该政策对一些药企或将利好,但是这样的操作方法未必就能切中医改要害。

  通用名统一定价降低药费

  对于药品价格问题,一直广为诟病的是,没有机制。进口药(包括三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国产药在药品定价、招标中,从来就相差甚远。如,同是1mg、14片/盒(瓶)的阿那曲唑片薄膜衣片,在2008年广东省的药品阳光采购中,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标采购价是156.436元,而由英国阿斯利康公司生产的采购价则要595元,高出国产药的近4倍之多。

  而针对以上问题,此次新医改针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所作的改革也重点落在“合理调整药品价格”上。根据《意见》,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将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一般情况下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已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价格,与统一指导价有较大价差的,要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价差。

  尽管并未明确涉及外资药“超国民待遇”价格问题,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外资药企来说或将是个打击,因为不区分生产企业,这也将意味着“姓洋”未必就能继续享受单独定价的特殊待遇。

  首仿药企将获市场先机

  众所周知的是,在中国几乎没有原研药,97%以上是仿制药。然而,即使是仿制药,也因采用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等的不同,质量也有差别。对这些仿制药该如何定价,在此次《意见》当中,被提及多次的“首仿药制”终于得到政策的落实。

  根据《意见》,今后国内首先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将参照被仿制药品价格制定;被仿制药品在国内尚未上市的,首先仿制药品的价格依据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按照低于首先仿制药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此外,今后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扶持发展政策且具有明显不同质量标准的药品,可以依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实行有差别的价格政策。

  国元证券的分析师认为,国家这次给予创新药和首仿药定价很大的政策保证,对仿制药而言等于说“越仿在后面的价格越低,最后变成等于基本药物来管理定价”,这有利于防止无序无度的仿制药投入市场,更利于整个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

  将逐步取消医院药价加成

  据悉,目前国家允许公立医院按照15%的比率进行加价。这就意味着,如果医生开出100元的药品,医院可以赚15元,但如果医生只开10元的药,那么医院只能赚1.5元。也就是说,开贵药,医院赚的药钱就越多。这在无形中就导致了医生开贵药、百姓“看病贵”问题。而早在新医改启动之前,国内不少医院探索医疗体制改革,纷纷试点取消公立医院15%的药价加成。而如今随着新医改的有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也是今后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意见》指出,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将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但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降低药费、提高诊费”从表面上来看是此消彼涨的关系,如果“降低药费”的幅度远远小于“提高诊费”的幅度,那么这项政策出台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就算“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幅度是小于“降低药费”的幅度的,如果没有相关后续配套政策的支持,面对强大的“以药养医”体制,它实行起来肯定会有不小的难度。

  原文发布地址: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09-11/25/content_665175.htm(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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