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药品 招标

郭凡礼:药品招标配送背后隐藏政府巨额权利寻租

2010-05-24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5月18日,江西省50余家医药配送商质疑药品招标违规联名上书交给了江西省政府。

  文/中投顾问

  近期,陕西省72家中小医药批发企业联合上访,反映当地政府通过强行干预,剥夺中小企业参与招标的机会,只选择大型企业参加招标。5月12日,山东省37家医药商业企业包括济南中信、国控山东、济南药业集团联名盖章的“关于山东海王违规实施所谓的‘阳光集中配送’的情况反映书”正递交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指责山东海王涉嫌垄断。5月18日,江西省50余家医药配送商质疑药品招标违规联名上书交给了江西省政府。

  而最近作为舆论焦点的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将15.5元的药品卖到213元利润高达1300%的事件已经让湘雅二医院成为众矢之的。正当媒体纷纷指责其“黑心”、“暴利”之时,湘雅二医院发言人终于忍受不了压力站出来称它们自身也是受害者。“干脆把整个利益链条全部揭开,看药品的暴利到底被谁拿走了。”这样的说法着实耐人寻味。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在制定基本药物配送招标政策中出现了很多的矛盾,一些地方政策在医药物流企业中也引发了很多争议。这些事件不仅暴露出我国医药行业中官商勾结分享利益的情况普遍存在,还对基本药物目录的配套文件《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以及《药品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标准》快速出台的必要性敲响警钟。

  政府和医药企业相互勾结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山东海王之所以能拿下包括潍坊、枣庄、威海、聊城等市的药品配送权是因为山东海王同当地政府达成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无非是巨额的金钱蛋糕。“山东海王每年拿出销售额的5%作为政府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基金”足以让当地政府喜上眉梢。按照09年的水平,山东海王拿出5%已经达到2亿,这让政府省去了一笔不小的费用,政府开心,自然会对海王银河大开绿灯。

  这个绿灯很快便反映到了实处。郭凡礼指出,作为对价,山东聊城市政府表示在同等条件下,医院要优先选择海王银河取得中标企业委托配送的品种,在中标生产企业委托多家配送的企业中优先海王银河药品额配送,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海王药业配送基本药物。潍坊市更是发出了通知要求所有医院的药品配送必须与山东海王一家签协议,如果有违背会议精神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回到江西省和陕西省的事件中,江西省有11个市,而江西汇仁和江西南华分别获得了全省11个和10个市的配送份额,基本药物的配送权几乎全被江西汇仁和江西南华垄断了。同时,此次招标把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交给了以高价药和大医院为主要客户的大型医药公司来做。而陕西省72家中小医药批发企业联合上访,反映在招标过程中剥夺中小企业参与招标的机会只选择大型企业参加招标的问题也是如出一辙。

  郭凡礼指出,认真反思各地在药物招标、配送方面多数选择大企业、大集团参与而直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招标,不难看出是利益链条在从中作祟。而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政府和医药流通企业相互勾结、达成协议、分享利润。这不仅是典型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在央视曝光湖南湘雅二医院的药品暴利内幕之后,医院发言人终于忍受不了压力站出来称它们自身也是受害者。芦笋片的价格本来15元,医院卖到213元还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仔细分析原因就可以发现芦笋片的挂网价格本身就已经达到185元,医院只是例行加15个点,这样一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医院喊冤了。

  但是为什么一种药品的招标价就已经高出药品出厂价的近十倍?郭凡礼指出,招投标这种形式,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医院药品暴利的一个手段,如果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原则,一种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如果没有差异那么在招投标时应该遵循价低者得的原则。然而虽然目前医院采购药品的方式是医药招标集中采购,但是很遗憾,竞标成功的药品并不代表医院就一定会用,甚至会出现“中标死”的情况。

  郭凡礼指出,在目前我国“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生只有开出“高价药”才能拿到更高的回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招标中药品价格很低意味着药品的利润也相应的降低。而为了能让药品顺利进入医院,药品生产企业甚至还想方设法将药价定得高一些,以留下更多的折扣空间吸引医院,于是出现了“价格越高越好卖”这种有悖于市场竞争规律的怪现象,因此就造成了投标指导价格就已经高出出厂价格的好多倍。

  郭凡礼同时指出,而要解决以上的问题,除了政府加大对医院的补贴投入、加强监管机制外,“医”、“药”分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途径。长期以来,在我国“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院只能依靠药品收入来弥补经费不足,而且医院等级越低,诊疗手段越缺乏,对药品的依赖程度越高,药品收入比重越大。如果“医”、“药”能分家,降低了药品从生产到销售中间的流通环节,药价自然就会下降。

  但是不得不注意的一点是,“以药养医”体制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几十年,想要废除它非但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重要的是这种体制牵涉太多的利益链条,能不能彻底废除还要考验政府能否身体力行。

  医药物流标准及基本药物配送政策出台是关键

  根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资料显示,2月24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务部要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今年商务部将出台一系列针对医药物流企业的行业标准,包括《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以及《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标准》。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即将出台的医药物流相关标准不但可以加快企业兼并重组的进程,也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了现实的依据。这对于加强医药流通行业管理并提高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度、减少中间环节等都有重要的意义。新的标准出台后,不但有助于药品流通企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还有助于我国整个医药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而更重要的一点是标准的出台也将有效的规范如今药品在招标和配送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可以有效缓解如今医药流通行业出现的弊病。

  另一方面,自去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以来,其相应的配套文件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直未露出庐山真面目。这些迟迟不能出台的政策直接导致药品在招标采购中无法可依,而且也使得新医改方案显得格外空洞。新医改实行如今一年有余,但是收效甚微,这些相关的配套文件不能跟上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

  郭凡礼同时指出,除了要加快出台医药物流相关标准以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标准,我国还要实行铁腕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尽力避免政府在招标过程中的权力寻租,保证在基本药物的招标和配送上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才能让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乃至新医改方案更加健康的发展。然而,《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等医药物流配套文件遵循的是自愿参与的原则,这对我国通过政策来引领医药物流企业的规范来说又将是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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