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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报】电子书企业资质公布“裸机”监管成难题

2010-11-15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了首批获准从事电子书的企业资质名单,总计共有21家企业获得了总署4项电子书从业资质,包括电子书出版资质、复制资质、总发行资质、进口资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了首批获准从事电子书的企业资质名单,总计共有21家企业获得了总署4项电子书从业资质,包括电子书出版资质、复制资质、总发行资质、进口资质。

  资质的公布对于提升行业门槛,避免行业无序混乱的状态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不过一些小型电子厂商或者山寨机厂商则很有可能钻法规的空子,采取“裸机”销售的形式躲避监管。

  山寨厂商钻“裸机”空

  大参考创办人、消费电子专家李易告诉《IT时报》记者,准入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行业规范,对电子书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过,资质的颁布对一些有意从事电子书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影响较大,这意味着它们将不能再进行电子书硬件的生产。

  而对于一些山寨机厂商或者小型的电子厂商,准入门槛制度的建立对他们影响并不大。“出版总署的准入机制是针对预装内容的电子书,而对于没有预装内容的裸机,则不受新闻出版总署的监管,因而准入机制建立以后,肯定有一些小厂家或山寨厂家采用不装内容的裸机出售,或者私下偷装盗版内容,这将难以监管。”李易表示。

  网络文学不能直接预装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表示,目前电子书内容均来自于纸质化出版物,非纸质出版物的内容不允许在电子书中出现,自2011年开始,总署将逐步开展电子书出版物书号网络实名申领工作。

  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认为,此次牌照的发放中这些硬件企业仅只获得了复制、发行资质。硬件企业采取和上游出版社合作的道路显然更为明智,虽然盛大有网络文学庞大的内容资源为依托,如果要将其合法地搬上电子书屏幕,也要采取和传统出版社合作,先走纸质出版再电子出版之路。

  而李易则表示对于盛大这类的网络文学企业来说,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网络文学先纸质出版再搬到电子书里面,不过不可能所有网络文学都采取此种出版的办法;另外一种可能是网络文学不能直接预装在电子书里,但可以给用户提供下载服务,这样则不违背出版总署的规定。  

  原文发布地址:http://it.sohu.com/20101115/n277626343.shtml (IT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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