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船舶代理证

大陆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证

2008-04-2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交通运输部有鉴于《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至今年630日到期,特发出通知,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协会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协助办理换证工作。换发《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不得继续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截至去年年底,依法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700家,其中多数企业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截至今年年中,需要办理换发《登记证》手续。

 

  为做好换发《登记证》工作,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请人可在“中国船代协会”网站(www.casa.org.cn)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并获取网上备案编号。申请人将网上填报的数据自行打印,经公司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于516日前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于523日前统一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换发新的《登记证》。

 

  交通运输部将把审核结果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c.gov.cn)以及中国船代协会网站予以公布。新的《登记证》由中国船代协会寄送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分发到相关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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