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石油 零售

越南12月15日起放开石油零售价

2009-10-22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越南政府近日公布了有关放开石油销售价格的 84/2009/ND-CP 号政令。该政令将于 12 月 15 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政令,石油的市场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机制,可以由石油经销商自主确定。但是石油经销商在对销售价格予以变动时,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其间有不正当行为的政府将予以干预。

    如果零售价格连续上涨或下调时,其间最低必须有 10 天的间隔。然而,下调幅度超过 12% 时则不适用于这一规定。

    越南政府近日公布了有关放开石油销售价格的 84/2009/ND-CP 号政令。该政令将于 12 月 15 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政令,石油的市场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机制,可以由石油经销商自主确定。但是石油经销商在对销售价格予以变动时,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其间有不正当行为的政府将予以干预。

    如果(由公式计算的石油基准价格高于现在零售价格,其幅度在 7% 以内的石油经销商可以上调相应的金额。如果幅度在 7 12% 石油经销商可以上调 7% 和超过 7% 部分的 6 成,其余的 4 成则从石油价格稳定基金中予以补贴。如果幅度超过 12% 政府将采取降低进口税率和投入石油价格稳定基金等措施加以调控,以维持石油销售价格的稳定。

    另一方面,如果石油基准价格低于现在零售价格的幅度为 12% 以下时,石油经销商必须下调相应的金额。如果石油基准价格下跌幅度超过 12% 时,政府也将采取对进口税率和基金予以调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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