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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三巨头力挺中国航油重整东星航空

2009-07-30 中国服务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日,中国航油表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三家央企集团已经联名致函武汉方面,一致认为重整是解决东星航空破产问题的最佳方案,并恳请武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近日,中国航油表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三家央企集团已经联名致函武汉方面,一致认为重整是解决东星航空破产问题的最佳方案,并恳请武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中国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律师认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航油三家央企集团联名致函武汉方面的根本目的在于希望通过重整东星航空的方式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以利于中国航油的后续经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航油相关人士表示,中国航油具有实力出资重整,并愿意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予以证明。他表示中国航油认真的和负责的,愿意提供东星航空重新起飞所需的包括资金在内的各项资源。

    上述人士认为,由于东星航空的航空运输经营权、航线、时刻、飞行员以及长期形成的客户市场资源,只有通过重整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一但进入破产清算,该部分核心资产因其不能转让而无法体现任何价值和作用。

    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机场、航油企业不能向航空运输企业投资,因为航油、航信企业目前具有垄断地位而且与航空公司相互关联,他们之间的控股也容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据此管理人曾在听证会之前表示,此次要求重整的主力--中国航油和各家机场不具备投资东星航空的法律资格。

    尹正友解释说,中国航油方面向民航局主管部门咨询过此条规定,该规定旨在禁止相关直接投资行为,对于债转股,特别是在破产重整程序下为了减少损失而不得以出现的参股,是否也需要限制,还需要认真研究。另外,根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不能够及时给出明确意见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另行设立控股公司或引进并支持第三方公司介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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